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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组织对8个高级人民法院开展司法巡查工作
作者:山西高院  发布时间:2024-07-26 10:04:28 打印 字号: | |


根据《人民法院司法巡查工作规定》和《人民法院司法巡查工作规划(2023—2027年》要求,经最高人民法院党组研究决定,最高人民法院组建8个司法巡查组,自7月中下旬开始,分别对北京、山西、上海、广东、广西、贵州、云南、宁夏等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开展为期15天的司法巡查。


据悉,此次司法巡查重点检查了解被巡查高级人民法院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以及最高人民法院规定、决定和工作部署等方面的情况;做实“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开展立案、审判、执行工作和审判管理等方面的情况;落实全面从严管党治院,一体推进政治素质、业务素质、职业道德素质建设等方面的情况。


为了加强对司法巡查工作组织领导,提高司法巡查工作严肃性和权威性,确保圆满完成巡查工作任务,组建了由8名省部级最高人民法院咨询委员会委员分别担任组长,由最高人民法院机关和直属单位16名局级干部担任副组长,从最高人民法院选派和从地方法院抽调80余名干部担任组员的8个最高人民法院司法巡查组。日前,各司法巡查组陆续进驻被巡查高级人民法院开展工作。


巡查结束后,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听取巡查情况报告时的审议意见,及时反馈巡查情况,督促被巡查高级人民法院抓实抓好巡查整改,堵漏洞、补短板、强弱项、化风险,加快推进审判工作现代化,不断提升审判工作质效,做深做实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来源:人民法院报
责任编辑:亢钰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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