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3日
运城市平陆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巡回法庭
在常乐镇车村村委会
依法公开审理了
平陆县首例
在黄河禁渔期内非法捕捞水产品
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旁听庭审
一起来看现场
2022年5月-7月,被告人马某、柴某等人明知黄河干流山西段处于禁渔期,却心存侥幸,以身试法,合谋非法收购、捕捞黄河野生鱼苗,造成平陆县常乐镇洪阳村至三滩村黄河段生态系统25440元的损失。
公诉机关认为,刑事六被告人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之规定,应当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七被告非法捕捞水产品的行为,造成平陆县常乐镇洪阳村至三滩村黄河段生态系统损害,侵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应当依法承担民事侵权责任。
法庭围绕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进行了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辩论等环节,控辩双方就本案焦点充分发表了意见,依法保障了被告人及辩护人的诉讼权利。庭审中被告人充分认识到自己行为的危害性,均表示认罪认罚。
该案经合议和讨论后当庭宣判,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追究六被告人刑事责任、追缴违法所得。同时判令七名被告承担黄河流域生态系统损害修复责任,在捕捞水域增殖放流鱼苗,共同承担鉴定费用,并在媒体上向社会公众公开赔礼道歉。
庭审结束后,平陆法院联合平陆检察院现场开展了普法宣传活动,普及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有针对性地以案释法,答疑解惑,进一步增强群众的环保意识、法律意识,守护好绿水青山,呵护好美丽家园。
近年来,山西法院依法能动履职,以严格公正司法发挥环境资源司法保护职能作用,严厉打击各类破坏生态环境违法犯罪,积极践行恢复性司法理念,广泛开展巡回审判、就地办案,主动将法治宣传教育贯穿执法办案全过程,用心用力用情守护良好生态环境,为全面推进美丽山西建设提供强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