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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爱封存!天津法院发出这份《犯罪记录封存通知书》
作者:山西高院  发布时间:2023-02-23 10:23:46 打印 字号: | |

为全面落实

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

切实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让涉案未成年人以崭新的姿态

重新回归社会

近日,红桥法院对一起未成年人犯罪案件

依法进行了犯罪记录封存

并向涉案未成年人

及其法定代理人、检察机关

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送达了

《犯罪记录封存通知书》


什么是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

 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是指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以及免予刑事处罚的未成年人的犯罪记录,应当封存。犯罪记录被封存的,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但司法机关为办案需要或者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查询的除外。依法进行查询的单位,应当对封存的犯罪记录的情况予以保密。为严格落实该制度,2022年5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下发了《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实施办法》。


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的意义?

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是刑事司法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一项重要制度。因未成年人心智尚未完全成熟、缺乏法律意识,犯罪往往带有很大的偶然性,但其主观恶性不大。由于前科报告制度的存在,未成年人容易被贴上“罪犯”的标签,不利于其重新融入社会生活。通过记录封存和限制查询范围,最大限度减少轻罪前科信息的扩散,帮助未成年人去除标签化,顺利入学、就业,重新回归社会,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创造了良好法治环境。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八十六条 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 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应当对相关犯罪记录予以封存。犯罪记录被封存的,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但司法机关为办案需要或者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查询的除外。依法进行查询的单位,应当对被封存的犯罪记录的情况予以保密。


《关于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的实施办法》

 第四条 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 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以及免予刑事处罚的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应当依法予以封存。

 对在年满十八周岁前后实施数个行为,构成一罪或者一并处理的数罪,主要犯罪行为是在年满十八岁周岁前实施的,被判处或者决定执行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以及免予刑事处罚的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应当对全案依法予以封存。

来源:天津高法
责任编辑:叶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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