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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植罂粟1449株 获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
作者:山西高院  发布时间:2023-02-16 15:28:32 打印 字号: | |

近日,四川省叙永县人民法院审理一起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案。

被告人曾某某系叙永县马岭镇的村民。2021年下半年的一天,曾某某从其丈夫处获得罂粟种子。其后,曾某某以食用为目的,将罂粟种子播种在叙永县马岭镇其耕种的两处土地中。2022年3月3日,叙永县公安局江门派出所民警在马岭镇开展日常巡逻时,发现曾某某种植的上述毒品罂粟可疑植株。后经民警现场拔除、清点,涉案毒品罂粟可疑植株为1449株。民警向村社干部了解了土地归属情况,后电话通知被告人曾某某到查获现场,曾某某如实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经抽样送检,涉案毒品罂粟可疑植株符合罂粟属罂粟模式种特征。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曾某某违反国家关于毒品管理的禁止性规定,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数量较大,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考虑到被告人曾某某自动投案、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等情节,法院最终判决被告人曾某某犯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来源:中国法院网
责任编辑:叶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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