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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2021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体检和考察公告
作者:山西高院  发布时间:2021-06-11 17:39:58 打印 字号: | |

根据《山西省2021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及公务员录用体检考察的有关规定,现将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2021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体检考察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体检

(一)体检对象

根据考试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省法院按照职位计划录用人数1.5倍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选向上取整)铁路法院按照职位计划录用人数等额确定参加体检人选。

参加体检人员名单见附件。

(二)体检时间、集中地点

体检时间报考省法院职位的考生2021617

集中地点: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山西省太原市万柏林区晋祠路一段88号),集中后统一前往体检医院。

报考铁路法院职位的考生:2021年6月18日

集中地点:太原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山西省太原市万柏林区上庄街2号),集中后统一前往体检医院。

(三)体检项目和标准

体检项目和标准执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报考司法警察职位的,还应执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

四)注意事项

1.参加体检的考生请于体检当日上午7:20前持本人有效身份证、笔试准考证和近期免冠一寸蓝底彩照1张按时报到。

2.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实行考生健康信息申报制度。考生需下载打印《山西省2021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考生健康管理信息承诺书》如实申报个人14天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和个人健康状况,报到时交工作人员。参加体检考生须接受手机健康码查验及体温测量,健康码绿码及体温测量正常者,方可统一前往体检(不能提供健康码绿码的,须提供体检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凡违反山西省常态化疫情防控有关规定,隐瞒、虚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的,一经查实取消资格,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3.考生填写体检表时在“姓名”栏内填抽签序号,不得体现真实姓名、不得弄虚作假、不得隐瞒病史,违者取消体检资格。

4.体检费用按国家有关规定,由体检医院现场向考生个人收取。

5.考生须按时到指定地点报到,凡迟到15分钟以上者视为自愿放弃。

6.体检期间实行封闭管理,考生应严格遵守体检纪律,接受工作人员的统一管理,不准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不得以任何方式与外界联系,违者取消体检资格。

7.考生必须空腹参加体检。体检前一天晚22:00后,请勿进食、饮水、熬夜,注意休息,避免剧烈运动。请配合医生认真检查所有项目,勿漏检,否则取消资格。

8.女性考生月经期间勿做妇科及尿液检查,待经期完毕后统一补检;怀孕或可能已受孕者,事先告知医护人员,勿做X光检查

二、考察

考察工作将于近期开展,届时我们将电话通知考生,请考生务必保持通讯畅通。如因考生个人原因无法进行考察的,责任自负。如有通讯方式变更,请及时与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政治部人事处联系。

联系电话:0351-6016729

 

附:1.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2021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和考察员名单(省高院、铁路法院)

        2.山西省2021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考生健康管信息承诺书

 

 

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2021611

 
来源:山西高院
责任编辑:苏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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