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本院公告
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2020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体检和考察公告
  发布时间:2020-11-03 18:04:14 打印 字号: | |

根据《山西省2020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及公务员录用体检考察的有关规定,现将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2020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体检考察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体检

    (一)体检对象

根据考试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省法院按照职位计划录用人数1.5倍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选铁路法院按照职位计划录用人数等额确定参加体检人选。

参加体检人员名单见附件。

    (二)体检时间、集中地点

体检时间:2020年117

集中地点:太原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山西省太原市万柏林区上庄街2号),集中后统一前往体检医院。

    (三)体检项目和标准

 体检项目和标准执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

四)注意事项

1.参加体检的考生请于117日早上7:20前持本人有效身份证、笔试准考证和近期免冠一寸蓝底彩照一张按时报到。

2.按照国家和山西省疫情防控要求,参加体检考生须接受手机健康码查验及体温测量,健康码绿码及体温测量正常者,方可统一前往体检(不能提供健康码绿码的,须提供体检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凡违反山西省常态化疫情防控有关规定,隐瞒、虚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的,一经查实取消资格,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3.考生填写体检表时在“姓名”栏内填抽签序号,不得体现真实姓名、不得弄虚作假、不得隐瞒病史,违者取消体检资格。 

4.体检费用按国家有关规定,由体检医院现场向考生个人收取。

5.凡迟到15分钟以上或未参加体检者均视为自动放弃。

6.体检期间实行封闭管理,考生应严格遵守体检纪律,接受工作人员的统一管理,不准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不得以任何方式与外界联系,违者取消体检资格。

7.考生必须空腹参加体检。体检前一天晚22:00后,请勿进食、饮水、熬夜,注意休息,避免剧烈运动。请配合医生认真检查所有项目,勿漏检,否则取消资格。

8.女性考生月经期间勿做妇科及尿液检查,待经期完毕后统一补检;怀孕或可能已受孕者,事先告知医护人员,勿做X光检查。

二、考察

(一)考察对象

考察对象为体检合格人员。

(二)考察内容

根据《山西省2020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相关规定内容进行考察。

(三)考察时间

考察工作拟于11月旬开展,届时我们将电话通知考生,请考生保持通讯畅通。如因考生个人原因无法进行考察的,责任自负。

(四)要求

考察期间请考生务必保持通讯畅通,如有通讯方式变更,请及时与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政治部人事处联系。

联系电话:0351-6016729 

 附: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2020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体检人员名单(省法院、铁路法院)


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2020年113


 

 

 

 
来源:山西高院
责任编辑:韩喃楠

法院地址:山西省太原市晋祠路一段88号      邮编:030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