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山西省2020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及公务员录用体检考察的有关规定,现将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2020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体检和考察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体检
(一)体检对象
根据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省法院按照职位计划录用人数1.5倍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选,铁路法院按照职位计划录用人数等额确定参加体检人选。
参加体检人员名单见附件。
(二)体检时间、集中地点
体检时间:2020年11月7日
集中地点:太原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山西省太原市万柏林区上庄街2号),集中后统一前往体检医院。
(三)体检项目和标准
体检项目和标准执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
(四)注意事项
1.参加体检的考生请于11月7日早上7:20前持本人有效身份证、笔试准考证和近期免冠一寸蓝底彩照一张按时报到。
2.按照国家和山西省疫情防控要求,参加体检考生须接受手机健康码查验及体温测量,健康码绿码及体温测量正常者,方可统一前往体检(不能提供健康码绿码的,须提供体检前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凡违反山西省常态化疫情防控有关规定,隐瞒、虚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的,一经查实取消资格,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3.考生填写体检表时在“姓名”栏内填抽签序号,不得体现真实姓名、不得弄虚作假、不得隐瞒病史,违者取消体检资格。
4.体检费用按国家有关规定,由体检医院现场向考生个人收取。
5.凡迟到15分钟以上或未参加体检者均视为自动放弃。
6.体检期间实行封闭管理,考生应严格遵守体检纪律,接受工作人员的统一管理,不准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不得以任何方式与外界联系,违者取消体检资格。
7.考生必须空腹参加体检。体检前一天晚22:00后,请勿进食、饮水、熬夜,注意休息,避免剧烈运动。请配合医生认真检查所有项目,勿漏检,否则取消资格。
8.女性考生月经期间勿做妇科及尿液检查,待经期完毕后统一补检;怀孕或可能已受孕者,事先告知医护人员,勿做X光检查。
二、考察
(一)考察对象
考察对象为体检合格人员。
(二)考察内容
根据《山西省2020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相关规定内容进行考察。
(三)考察时间
考察工作拟于11月中旬开展,届时我们将电话通知考生,请考生保持通讯畅通。如因考生个人原因无法进行考察的,责任自负。
(四)要求
考察期间请考生务必保持通讯畅通,如有通讯方式变更,请及时与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政治部人事处联系。
联系电话:0351-6016729
附: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2020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体检人员名单(省法院、铁路法院)
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2020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