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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日报头条报道一站式多元解纷新模式的工作
  发布时间:2020-09-11 08:15:57 打印 字号: | |

9月3日,山西日报以《化解纠纷 及时高效便捷》为题,报道了山西法院一站式多元解纷新模式的工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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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日,全国高级法院院长座谈会上,省高级人民法院向全国法院介绍了我省创新的多元解纷平台,平台由省高级人民法院牵头,与省公安厅、省司法厅共同开发、共同搭建、共同应用,汇聚了三级法院诉服中心及1208个特邀调解组织3837名特邀调解员、1457个派出所5085名基层民警、1398个司法所26373个调委会的专业力量,实现了平台互联互通、资源联动联调、治理共建共享,有力推动矛盾纠纷及时、高效、源头化解。

  多元解纷平台上线一个多月,运用效果怎么样?老百姓反响如何?是否能够真正及时、高效、源头化解矛盾?就这些问题,记者进行了深入采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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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年的心结,1天成功化解
 “没想到我的案子解决得这么好、这么快,这个平台真应该好好推广!”当事人马某说。  人民调解员贺宏霞也表示:“在平台上能跟法院、公安直接对接,高效又便捷,就拿马某这个案子来说,7年的心结1天就化解成功了。这样的速度让我们调起案子来底气更足、干劲更大了,也真正实现了让群众最多跑一次,让矛盾化解在诉前。”  他们口中的平台是今年8月刚刚上线的多元解纷平台,它整合了人民法院人民调解平台、公安机关的掌上派出所和司法行政机关的智慧调解服务系统三大平台,合三为一,攥指成拳,彻底改变了以往多元解纷“九龙治水”的工作局面。  7年的心结如何在多元纠纷平台1天成功化解?事情的原委是这样的:家住运城市盐湖区的马某与陈某于2013年5月离婚,由于当时女儿年龄尚小,双方协议先随母亲生活。“在实际成长过程中,女儿跟着我的时间更长,也和我的感情更为亲近,随着孩子逐渐长大懂事,她多次表示希望和我一起生活。”父亲马某告诉记者,但是孩子的母亲却始终拒绝办理抚养权变更手续,家人反复劝说也无果,一怒之下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变更孩子抚养权。  “我们接收到案件后,现场进行了资料审查,认为该案件属家事纠纷范畴,如果用审理、判决的方式解决,不利于维护家庭和睦和孩子健康成长。”盐湖区人民法院立案庭的法官说,我们希望通过诉前调解的方式解决,这样既能缩短争议解决的周期,也能节约当事人的诉讼成本。  于是,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盐湖区法院通过多元解纷平台将该案件推送至区司法局,委托区司法局对该起矛盾纠纷进行调解。区司法局在收到平台推送后,迅速将案件指派给盐湖区司法局东城司法所专职人民调解员贺宏霞,当天便组织双方进行调解。  在认真听取双方当事人的倾诉后,贺宏霞从孩子如何健康成长,怎样共同为女儿营造一个健康的成长环境的角度,耐心细致地说理讲法,逐步化开了二人的心结和思想包袱,最终达成调解协议。司法局随即通过多元解纷平台向法院反馈结果,由法院出具了调解书,在短短1天之内化解了该起矛盾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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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多跑路,百姓少跑腿

多元解纷平台借助“互联网”,不仅打破了信息壁垒和平台边界,使“线上、线下”联调联动,而且融合平台优势和调解职能,实现了司法调解、人民调解、行政调解的无缝对接。

  省高级人民法院相关负责人介绍,公安机关及时摸排矛盾纠纷线索,并向法院推送可能形成诉讼的案件信息;人民法院在案件办理过程中注重排查风险隐患,对可能转化为刑事案件的矛盾纠纷及时向公安机关发出预警;司法行政机关充分运用各种调解资源加大矛盾纠纷化解力度,并通过山西智慧调解服务系统及时将案件推送至法院进行司法确认或立案诉讼,形成信息互通、工作互联、资源互享的有机整体。  “许多案件如果走法律程序,既费时又伤感情,有时候官司赢了,但同时也为将来埋下了矛盾纠纷的种子,就比如我们最近受理一起法定继承案件。”稷山县人民法院法官表示。  该案中,原告杜某为被告张某亚(女儿)、张某伟(儿子)的母亲,二被告均已成家立业。2019年3月,杜某丈夫因病去世,未留有遗嘱,银行卡一直由杜某保管,卡内存款不足万元,但是兄妹俩却因此与母亲发生争执。  儿子张某伟认为,自己对父亲尽了主要赡养义务,该存款应由自己继承;女儿张某亚觉得母亲现在随自己生活,且年事已高,自己照顾母亲还要支出相应费用,此款应归其所有。兄妹俩争执不下,关系越闹越僵,母亲劝说无果,只好向法院提起诉讼,寻求解决办法。  “这起案件如果单纯一判了之,案件是审结了,但是兄妹间的关系并不会缓和,家庭矛盾仍然存在。所以经双方当事人同意,我们通过多元解纷平台将该案件推送至县司法局对该起矛盾纠纷进行调解。”法官说。  通过线上、线下多次调解,兄妹二人解开了“心结”,也让年迈的老母亲少了件“烦心事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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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被告握手言和,满意而归

  上线一个多月以来,多元解纷平台已经在处理矛盾纠纷方面显示出独特优势:一键推送、联动联调、握手言和,得到了当事人的肯定和赞许。  记者了解到一起案件,原告山西某铸锻实业有限公司向被告陵川县某铸造有限责任公司出借219万余元,起诉前仍有155万余元未要回。被告吴某柱、吴某虹、吴某生对该款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原告多次催要无果,遂向定襄县人民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  8月7日,原告就该借款纠纷提起诉讼。出于缓解原告公司资金周转困难以及被告公司和担保人还款压力的考虑,定襄法院诉讼服务中心适时向双方当事人送达诉前调解提示书并释明诉前调解的优势,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借助多元解纷平台调解解决纠纷。

  为确保案件的公平公正,定襄法院主动指派法官和神山乡司法所人民调解员一起进行调解。当日,案件调解成功并推送回法院申请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效力。因被告陵川县某公司及吴某柱、吴某虹、吴某生从外地赶来处理纠纷,法院当即立案进行审查并作出民事裁定书,对调解内容进行司法确认,双方当事人满意而归,一起因资金原因产生的纠纷得以化解,法院服务保障企业发展的实际效果得以体现。

省高级人民法院与省公安厅、省司法厅共同开发、搭建、应用的多元解纷平台,在全国首次实现人民法院调解平台、公安掌上派出所、司法行政机关智慧服务调解系统三者之间的平台互联、数据互通、能量互动,创新了在线矛盾多元化解和法律服务模式,进一步实现纠纷解决从“线下跑”到“网上办”,从群众跑腿到数据跑路。

截至目前,该平台与公安互发预警信息203条、委派人民调解818件,下一步将把国资、银监、市场监管、工青妇、道交、医疗损害等行政和行业调解机构集约整合到平台上来,进一步强化联动联调功能。

 

  

 编辑:任路

 

来源:山西日报


 
责任编辑:陈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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