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全面规范、公开透明预决算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省财政厅《省级部门预决算公开工作规程(试行)》、《省级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预决算公开的原则是: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依法依规公开预决算。除涉及国家秘密外,不得少公开、不公开应当公开的事项,保证公开内容全面、真实、完整。
第三条 预决算公开的基本要求是:公开及时,内容准确,形式规范。
第二章 公开主体和公开时限
第四条 公开主体: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由司法行政装备管理处具体负责本院的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
第五条 公开时限:部门预决算应当在省财政厅批复后20日内向社会公开。
第三章 公开内容
第六条 部门概况: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部门职责、机构设置情况。
第七条 公开表格:(1)部门预算表:预算收支总表、预算收入总表、预算支出总表、财政拨款收支总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基本支出经济分类科目表、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预算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统计表、机关运行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统计表。(2)部门决算表:收入支出决算总表、收入决算表、支出决算表、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部门决算公开相关信息统计表。
第八条 公开说明:(1)一般公共预决算、政府性基金预决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及相关说明。(2)“三公”经费支出预决算按“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公开,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应当细化到“公务用车购置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两个项目。并对增减变化的原因进行说明。(3)其他说明:包括机关运行经费增减变动原因、政府采购情况、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及绩效管理情况等说明。
第九条 名称解释:主要对单位公开预决算表中的相关专业名称进行解释说明。
第四章 公开方式
第十条 公开方式:在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门户网站(http://shanxify.chinacourt.org/index.shtml)本院文件下设的“预决算公开”专栏进行公开,方便公众查阅和监督。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司法行政装备管理处负责解释,相关法律法规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