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2019年10月12日,吕梁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吕梁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孙志勇等人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一案依法进行宣判。该案被告人22名,涉及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抢劫罪、绑架罪、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窝藏罪等8项罪名78起违法犯罪事实。
审理查明
2016 年4月以来,被告人孙志勇以亲缘、同学、同乡关系为纽带,通过发布招聘“特保”广告的形式,先后网罗、纠集黄永志、周鹏、贾本春、汪颖、王建坤、冷双龙、赵学彬、魏荣宝、李明、任洪斌、崔延成、杨龙、武少强、汪伟、孙彦江、牟海库、张丰元等17人从事非法讨债活动。2017年2月,该组织成员已经基本固定,分工较为明确,结构基本稳定,层级较为明显,形成了以孙志勇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该组织存续期间,被告人孙志勇组织成员以代人追收欠款为幌子,行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之实,许多“雇主”深受其害,不仅债务未清,反而失去人身自由,财产受损。在实施具体违法犯罪活动过程中,该组织成员先以“谈判” “协商”“调解”等开场,再以滋扰、纠缠、跟随、聚众造势等方式逐步施压,将多数被害人强行控制在车内限制自由,先采取语言哄骗、威胁恐吓,进一步采取掐大腿内侧、掰手指、打耳光、殴打等暴力手段,逐步形成心理强制和暴力威慑,使被害人及其亲属因陷入恐惧或不敢反抗、不能反抗而被迫交付财物,大多数遭受不法侵害的群众因担心自已及其家人生命、财产安全遭受更进一步侵害,不敢通过正当途径举报、控告,严重破坏正常的生产经营和社会生活秩序,造成极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另查明,2017年9月以来,被告人黄永志从孙志勇黑社会性质组织退出后,为获取非法经济利益,继续以追收欠款为幌子,纠集被告人曹宏宇、艾春海,通过威胁、胁迫、恐吓等手段实施敲诈勒索犯罪3起和非法拘禁犯罪1起,严重扰乱正常的经济和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被告人黄永志在刑事拘留期间不思悔改,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健康,致轻伤二级。
本案案发后,被告人孙志勇、周鹏、冷双龙闻风潜逃,被告人贾鹏、任航明知周鹏、冷双龙被上网追逃的情形下,仍联系康冬冬(另案处理)帮助潜逃至缅甸。
法院判决
以被告人孙志勇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抢劫罪、敲诈勒索罪、绑架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黄永志、周鹏、贾本春等其他17名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抢劫罪、敲诈勒索罪、绑架罪、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等,分别判处19年至1年3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相应的罚金;以曹宏宇、艾春海犯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2年,并处相应的罚金;以贾鹏、任航犯窝藏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年、9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