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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因迷信闹离婚法院说“不”保姻缘
作者:张维霞  发布时间:2019-05-29 11:11:06 打印 字号: | |

都说“清官难断家务事”,但是家事法官要做的就是从繁杂的家庭矛盾中一针见血地判断出症结所在,这不仅需要高度的敬业精神,更要求丰富的生活经验。近日,左权县法院借由家事调解室处理了一起离婚案件。



1993年,李某男与李某女经人介绍相识,次年登记结婚,双方均系再婚。婚后,李某女与其前夫生育的子女义某某、李某涛(原名义某涛)随其母与原、被告一起生活,家庭生活和睦幸福。2003年,李某男、李某女共同购买左权县辽阳镇房产一处。2017年,李某男考虑其百年之后要与李某女合葬,便要求义某某为其生父配阴婚,并写下保证书日后将李某男和李某女合葬,义某某拒绝,由此发生矛盾,李某男起诉到法院要求与李某女离婚。
考虑到双方当事人均已年逾六旬,组建家庭多年且买房置产,关系和睦实属不易,法官多次组织调解。虽然李某男本人心有所动,但受其亲属们的干扰,不肯撤回起诉。李某男与李某女均已是花甲之年的老人,为了子女的成长、家庭的幸福,二人风雨同舟近二十多年,已建立起稳固的夫妻感情。虽然李某男要求与李某女离婚,但根据其陈述,其离婚并非因为与李某女夫妻感情破裂,同时李某男自认与李某女之间没有矛盾,因此鉴于李某男与李某女夫妻感情未破裂,且李某女不同意离婚,法院对李某男要求离婚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来源:山西法制报
责任编辑:周瑞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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