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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赖”别侥幸 虚拟财产也可执行
  发布时间:2019-04-15 09:57:07 打印 字号: | |

近日,太原市杏花岭区执行局在深入开展“改革创新、奋发有为”大讨论中,积极拓展执行工作思路,创新执行方法,尝试对被执行人的“虚拟财产”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查封了被执行人林某名下的两个“手机靓号”,这是杏花岭法院首例以查封“虚拟财产”的方式破解执行难的新举措。


今年2月,杏花岭法院在受理一起借款合同纠纷执行案件中,通过对被执行人林某的银行存款、房产、土地、证券、车辆等信息进行详细查询后,发现其财产不足以抵债。为更好地维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案件承办人滕杰法官在与当事人的沟通中了解到,被执行人林某使用的手机号码分别为移动和电信的两个四连号,也就是人们俗称的“炸弹号”,具有较高价值。        执行局经研究后认为,被执行人所使用的手机号码虽然是“虚拟财产”,但存在变现可能且价值不菲,可以实现申请人的部分权益,遂决定对上述两个“炸弹号”的使用权予以查封。随后,执行法官前往手机号码归属地湖南益阳,通过运营商对拟查封号码进行详细查询,明确了两个号码的户主、套餐、过户限制等信息后,分别对被执行人林某名下的两个“手机靓号”进行查封。查封后,如被执行人再不履行法律义务,将依法对被查封“手机靓号”的使用权进行评估拍卖。


《民法总则》第127条规定:“法律对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随着互联网时代的发展,Q币、游戏币等网络虚拟财产被越来越多的人接受和使用。民法总则将网络虚拟财产作为法律保护的对象,确认了网络虚拟财产在现实中的价值。同时,给解决执行难带来了机遇,它打破了法院一般只查封房产、汽车等实体财产的传统。山西法院将进一步解放思想,不断深入研究和创新执行工作方法,进一步加大执行力度,最大限度的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有效破解执行难。

 
来源:山西高院
责任编辑:周瑞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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