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车主没有开车也被判刑呢?近日,沁水县法院依法公开审理一起危险驾驶案件,对驾驶人郑某及车主刘某均以危险驾驶罪追究刑事责任。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刘某在明知被告人郑某已饮酒的情况下仍将自己的小轿车交予郑某驾驶,后郑某驾驶该车行驶至沁水县境内某路段时,被交警当场查获。经鉴定,郑某驾车时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83.3mg/100ml。
法院认为:被告人刘某明知被告人郑某饮酒仍将车辆交予郑某,主观上放任了郑某的危险驾驶行为,属于间接故意,二人构成危险驾驶罪的共犯。判处郑某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判处刘某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法官在此提醒:饮酒不开车,开车不饮酒,更不能向喝醉酒的人员出借车辆或强迫醉酒的人驾驶机动车,否则要受到法律处罚。
通讯员刘丽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