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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地不还出狂言强制拘留促执结
  发布时间:2018-11-06 08:36:41 打印 字号: | |
  “想让我把地还给你,没门儿!要告我,你告去,我看你能把我怎么样!”“由于我法律知识少,法律知识淡薄,想出歪点子,这几天我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我愿意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谁能想到,前面风格迥异、语气大相径庭的两段话竟然出自同一个人的口中。为什么前面口出狂言,一副不可一世的样子,后面竟画风突变,说话人变成了主动承认错误的守法者?这都缘起于浮山县法院近日受理的一起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执行案件。

  原来,说话人案件中的被执行人贾某某,申请人燕某某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其返还其林权证中被侵占的林地三亩。受理该案后,承办人岳法官第一时间奔赴涉案林地现场,了解案件发生的来龙去脉后,向被执行人贾某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责令其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贾某某并不配合,拒绝在送达回证上签字。虽经法院多次做工作,被执行人仍屡次找托词、找借口不履行义务。在执行过程中,申请人所在的燕村村民多次找到承办人岳法官反映情况,称贾某某多年来一直强占村民土地,索要过路费,不让种地、破坏生产。鉴于这一情况,承办人及执行局长第一时间向院长进行了详细的案件汇报,院长当即决定,对被执行人采取拘留措施。

  9月27日一大早,在院长的带领下,浮山县法院执行干警一行10余人前往涉案林地所在的燕村。找到被执行人后,院长首先为其讲解了本案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劝解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但被执行人仍然拒绝主动履行义务。院长当场签署了拘留决定书,由执行法警即刻对被执行人贾某某采取拘留措施,并由执法记录仪全程录音录像。在拘留期间,贾某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书写了《保证书》交于法院,承诺解除拘留后三天内,按生效法律文书履行清理刺扎门、在地里修出一条可以通过三轮车的路,以返还申请人被侵占的土地。鉴于贾某某已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且态度诚恳,法院提前解除了对贾某某的拘留措施。

  10月12日,申请人燕某某到法院“报喜”,称被执行人已经主动履行了义务,认可本案结案。至此,这起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圆满执结。

通讯员王开章
责任编辑:陈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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