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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冒记者行敲诈构成犯罪受惩罚
  发布时间:2018-11-06 08:33:02 打印 字号: | |
  忻州市忻府区一男子冒充假记者,以不给钱就“曝光”工厂污染环境行为为由勒索钱财。近日,繁峙县法院依法审结该案,被告人仝某犯敲诈勒索罪,处罚金3000元。

  2017年11月8日,被告人仝某驾驶一辆黑色凯美瑞轿车从忻州市到繁峙县城,欲向单位或企业推行某杂志2018年订阅未果。当日下午6时左右,仝某驾车到繁峙县繁峙西高速路口,看到正在生产的繁峙县雁头村繁盛矿业球团厂的烟囱冒黑烟,便拨打举报电话。繁峙县环保局受理举报后,便和球团厂的负责人韩某联系,韩某又让球团厂工人魏某与仝某联系见面。魏某来到繁峙西高速路口,见到仝某,和其解释烟囱不是冒黑烟,仝某称自己系某杂志社工作人员,已将冒黑烟的情况拍照并准备见诸报端,魏某害怕媒体作不实报道,影响企业生产,便和其商量不要见报,仝某提出给3000元钱才能解决事情,魏某和韩某电话汇报后,和仝某说好给了其2000元现金,仝某遂驾车离开现场。魏某随即报警。繁峙县公安局将仝某抓获。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仝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冒充新闻工作者,采取收集反面资料,向媒体报道、曝光相要挟的方式敲诈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仝某主动退出赃款,且取得被害人的谅解,可依法对其从轻处罚。遂依法判决仝某犯敲诈勒索罪,单处罚金3000元。

通讯员温振华
责任编辑:陈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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