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案件当事人许某某给大同市平城区法院民二庭法官周毅超送来了一面镶有“执法为民一身正气、勤政为民两袖清风”的锦旗,表达了他对法官周毅超为民司法、公正审判的感激之情。
在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原告与被告是多年的朋友,被告向原告先后借款共计20万元,到期未还。原告无奈起诉法院要求被告还款,被告避而不见还更换了手机号。在庭审中被告未到庭,原告提供了双方签订的借款合同,借款合同仅能证明双方有借款的合意,因借款合同中约定了借款于签订合同后十天内给付,原告未能提供实际给付借款的证据,现有证据无法证明双方实际履行。原告称因自己不懂法律,原以为签了借款合同就没有问题了,殊不知效力远远不及借条。周毅超根据法定原则进行了逻辑推理和仔细甄别,确认原告应该实际给付了借款,不能因为原告法律知识的单薄导致败诉,更不能让借钱不还的被告逃脱法律制裁,故她根据原告提供的线索多次去多家银行调取原告与被告名下的银行流水记录,通过时间和金额推断原告给付借款的事实。通过多次调取证据和对真相不厌其烦的探索,最终弥补了原告的证据不足,让被告法承担法律了责任。当原告许某某收到判决后,很感激周毅超法官对案件的用心和负责,专门为她送来了锦旗。
这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对周毅超而言,不过是她承办众多案件中最平常的一个。周毅超经常说:“法官对待每一个案件不仅是对法律和事实的认定,也不是机械的适用法条、更应尽全力探求真相、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真正让当事人体会到法官的真情与温暖才是终极目标。”
本报记者刘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