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朔城区:司法拘留执结借贷纠纷案
  发布时间:2018-10-23 08:30:13 打印 字号: | |
  本网讯(通讯员李日斌)近日,朔州市朔城区法院依法对一名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义务的被执行人实施司法拘留。

  申请人刘某英与被执行人牛某玲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由朔城区法院审理,依法判处牛某玲于判决生效之日起返还刘某英资金及利息9.1万元。判决生效后,牛某玲拒不履行上述判决确定的义务。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面对执行法官的多次沟通、劝解,牛某玲心存侥幸心理,有财产拒不汇报,拒绝履行。在劝解无果的情况下,执行法官依法将其拘传至法院,继续耐心做工作,释明法律关系,但其仍拒绝履行,执行法官遂依法宣布对其进行司法拘留15日。看到法院动真格的,牛某玲赶紧与家人联系筹钱,次日其妹即来法院支付全部案款,本案得以执结。
责任编辑:陈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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