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交通事故小腿截肢,却迟迟拿不到赔偿款,当事人内心十分委屈。近日,夏县法院主动上门调解,成功处理了一起因重大交通事故引发的纠纷。
2017年12月3日18时50分左右,被告史某某驾驶其所有的晋MS*小型轿车,沿省道232线由西向东行驶至夏县石桥村口时,与原告张某某驾驶的、由东向南左转弯的电动车发生碰撞,造成原告严重受伤、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原告受伤后被送往医院急救。经诊断,原告右小腿不全离断,右小腿再植术后胫前部分皮肤坏死缺损骨外露并感染、骨盆多发性骨折。事故发生之后,经夏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被告史某某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原告负次要责任。
今年8月17日,法院多次联系当事人未果,考虑到原告张某某由于右小腿截肢行动不便,夏县法院调解中心负责人崔海萍带领孙学乐、高水晶利用中午休息的时间对当事人进行上门拜访,就该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进行诉中调解,希望能当面与当事人及其家属进行很好的沟通,化解双方的矛盾并解决此事件。
在张某某的家中,她想起自己的遭遇就忍不住泪流满面,情绪十分激动。崔海萍、孙学乐耐心地倾听她的委屈,并抚慰她的情绪,当张某某的情绪稳定下来后,法院工作人员就此事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地站在客观公正的立场对当事人讲法讲理,逐步让当事人明白,发生事故是大家都不愿意看到的,希望能通过法院给双方做工作,尽快拿到赔偿款,使双方当事人都能将伤害最大程度地降低,双方家庭都能开始正常的生活。
经过几天的沟通协商,双方最终达成协议。事故方就此事赔偿260000元,保险公司赔偿120000元,并且事故方承诺,若保险公司赔偿不足120000元,剩余的赔偿款自己补足。双方协商好后,法院工作人员立即与保险公司联系,在当事人的家中就地解决问题。赔偿款在双方当事人、法院调解中心人员及保险公司人员的见证下当场全部履行到位。原告张某某双手捧着赔偿款激动得热泪盈眶,感谢党的政策好,感谢法院的法官上门调解、上门送法。
通讯员靳彦 高水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