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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是我”老赖出租屋内故弄玄虚
——沁水县法院亮剑执行促履行
  发布时间:2018-08-28 11:25:03 打印 字号: | |
  王某,一名90后女孩,我们怎么也不会把东躲西藏的被执行人与她联想到一起,可现实偏偏就是这样。

  毕业后,为了能够继续留在省城找工作,王某在老家通过熟人借款六千余元,并承诺按期还本付息。然而,眼看还款期限届满,借款人多次催要,她不但不主动还款,还玩起了“躲猫猫”,借款人只得诉至沁水县法院。王某迫于法律压力,到庭签收应诉手续,但一贯的“小聪明”又驱使她走上歪路,留下了原告掌握的另外一个小区的残缺地址,并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法院依法缺席审理,作出判决邮寄送达本人。

  判决后,王某仍拒不还钱,该案进入执行程序。然而,王某在签收执行通知书后,好像突然“蒸发”,电话始终处于“限制接听”状态,无奈,执行法官开始了艰辛的寻找。

  8月9日,沁水县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赵沁斌作为该案的执行法官,远赴省城太原寻找被执行人王某,在当地法院的配合下,顺利找到了王某租住的房屋,但单元门禁传来的女声否认其是被执行人,自称是现在租户。执行人员巧入房间,见到一名男士,亮明身份后询问情况与女子说法一致。执行人员要求他提供房东个人信息,其声称通过朋友租的房,又当面故弄玄虚表示朋友手机关机,无法联系。执行人员心存怀疑不露声色退出。

  紧接着,执行人员不顾长途劳顿,利用午休时间通过沁水公安调取王某的户籍照片,并及时从物业处获取房东个人联系方式和租房中介公司信息。将调取的被执行人户籍照片通过微信发送房东辨认后,得到了房东的肯定答复。

  次日一大早,执行人员再次入户,成功将被执行人堵在房内,当场将执法记录仪拍下的照片通过微信发给申请人辨认。此时,王某不得不承认自己就是执行法官苦苦找寻的被执行人。执行人员向王某明示法律后果,要求其下周到法院主动履行义务,否则将采取强制手段。面对法律的威严,王某乖乖签收传票,并在执行人员的见证下,当场通过微信转账支付申请人执行款1000元。

法官寄语〉〉〉

  现代信息手段的运用大大提升了执行工作效率,特别对于快速核实被执行人身份作用直接。但现代信息技术不能完全取代传统执行手段,查人找物需要两者的完美结合。执行人员亲临现场见人见物,通过信息手段快速比对、确认,获取准确信息,为迅速决断采取执行措施提供了依据。但目前执行人员对传统查控手段使用的不重视、不到位、不愿用、不会用,过度依赖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和查控方式等现象普遍存在,制约了执行质效的提升,故而执行人员一定要走出法院,走出查控系统,主动快速地收集、固定证据,为案件的快速执结,为打击“拒执”犯罪而积极作为。

通讯员程燕燕
责任编辑:陈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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