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2017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概况
一、 本部门职责
根据中共山西省委办公厅晋办发[2001]35号文件《关于印发省高级人民法院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按照宪法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对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主要职责是:
1、依法审判由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民事和行政案件。
2、依法审判由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二审案件和抗诉案件。
3、依照法律规定提审下级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民事和行政案件。
4、审理最高人民法院交由审判的刑事、民事和行政案件。
5、按照法律规定复核死缓案件,审理死刑案件并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6、审理无期徒刑、死缓刑的减刑案件和需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假释案件。
7、依照法律监督程序,受理不服本院及所属中级人民法院、基层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的各类案件的申诉和再审申请,对其中确有错误的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再审、提审或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8、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执行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以及国家行政机关申请执行而又需要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的案件和外省法院委托执行的案件。
9、根据《国家赔偿法》规定,受理并决定国家赔偿。
10、监督、指导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
11、调查研究审判工作中的法律政策问题,参与地方立法活动,对法律、法规、规章提出修订意见,对审判工作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12、指导全省各级人民法院领导班子建设和队伍建设;协助地方党委考察、配备协管干部;按照权限管理法官、执行员、书记员、司法警察、司法行政人员、司法鉴定人员及工勤人员;协管主管部门管理人民法院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领导本院直属事业单位的工作。
13、指导全省法院的司法行政工作,管理全省人民法院的有关经费和物资装备。
14、指导和开展全省法院系统的法制宣传报道工作。
15、领导全省法院监察工作。
16、 承办其它由省高级人民法院负责的工作。
二、 机构设置情况
1、机构设置
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机构设置包括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机关本级及山西法官培训学院、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应急处置协助中心、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机关后勤服务中心、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证据技术中心、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司法救助中心、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新闻中心6个所属事业单位。
2、决算编报范围
根据部门决算编报要求,纳入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2017年度部门决算编报范围的单位包括: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机关、山西法官培训学院及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应急处置协助中心三个单位。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报表(见附件)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一)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二)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部门决算公开相关信息统计表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19189.56万元,同比2016年17713.27万元增加1476.29万元,增长8.33%,收入增长主要原因为案件数量增加,加大信息化建设投入。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8582.51万元,占比96.84%;上级补助收入137.56万元,占比0.72%;其他收入469.49万元,占比2.44%。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18859.53万元,同比2016年21007.65万元减少2148.12万元,减少10.23%,支出减少主要原因为压减一般性支出。其中:基本支出8071.49万元,占比42.8%;项目支出10788.04万元,占比57.2%。
三、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公共安全支出17647.29万元,完成预算的134.18%,用于法院行政运行、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和两庭建设支出。较 2016年决算增加602.09万元,增长3.53%,主要原因:案件数量增加,相应支出增大;教育支出51.04万元,完成预算的100%,用于法院干警进修及培训支出。较2016年决算增加23.04万元,增长82.29%,主要原因:加大了对法官业务的培训力度;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10.35万元,完成预算的100%,用于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和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较2016年决算增加478.25万元,增长144.01%,主要原因:2017年新增行政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及职业年金缴费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350.85万元,完成预算的100%,用于计划生育事务支出和行政单位医疗支出。较2016年决算减少52.75万元,下降13.07%,主要原因:公务员医疗补助缴交比例由4%调整为2%。2017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四、关于“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331.97万元,完成预算的74.77%,比上年增加50.47万元,原因是:2017年,我们紧紧围绕审判中心工作和“上水平、创一流”工作目标,审判质效大幅提升,“三公”经费支出也相应增加。
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24.88万元,占7.49%,完成预算的35.04%,比上年增加24.88万元,原因是:2017年我院随最高人民法院团组5个出访5人,上年未安排出国活动,故增加了24.88万元。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280.57万元,占84.52%,完成预算的98.8%,比上年增加40.2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30.37万元,比上年增加30.37万元,增加的原因是:2017年按规定我院新购工作用车一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250.2万元,比上年增加9.83万元,增加的原因是:办案数量增加,公务用车费用相应增加。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26.52万元,占7.99%,完成预算的29.8%,比上年减少14.58万元。原因是:遵守八项规定,严格落实接待标准。2017年我院国内公务接待132批次、752人次;无国(境)外公务接待支出。
五、关于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2017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395.85万元,比2016年增加84.85万元,增长6.47%。主要原因是:运转成本上升。
六、关于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73辆,其中,省部级领导干部用车3辆、一般公务用车16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54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10台(套)。
七、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899.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196.57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1254.58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448.75万元。
八、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2017年度,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9个,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5947.54万元。我院对上述预算项目进行了认真评价,从资金的投入、过程、产出、效果四个维度去考量资金的使用效果,绩效自评工作达到了预期效果。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应当按照部门预算管理要求,参照公开模板进行专业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指省直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