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2016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概况
一、本部门职责
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主要职责:
根据中共山西省委办公厅晋办发[2001]35号文件《关于印发省高级人民法院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按照宪法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对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主要职责是:
1、依法审判由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民事和行政案件。
2、依法审判由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二审案件和抗诉案件。
3、依照法律规定提审下级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民事和行政案件。
4、审理最高人民法院交由审判的刑事、民事和行政案件。
5、按照法律规定复核死缓案件,审理死刑案件并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6、审理无期徒刑、死缓刑的减刑案件和需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假释案件。
7、依照法律监督程序,受理不服本院及所属中级人民法院、基层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的各类案件的申诉和再审申请,对其中确有错误的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再审、提审或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8、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执行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以及国家行政机关申请执行而又需要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的案件和外省法院委托执行的案件。
9、根据《国家赔偿法》规定,受理并决定国家赔偿。
10、监督、指导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
11、调查研究审判工作中的法律政策问题,参与地方立法活动,对法律、法规、规章提出修订意见,对审判工作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12、指导全省各级人民法院领导班子建设和队伍建设;协助地方党委考察、配备协管干部;按照权限管理法官、执行员、书记员、司法警察、司法行政人员、司法鉴定人员及工勤人员;协管主管部门管理人民法院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领导本院直属事业单位的工作。
13、指导全省法院的司法行政工作,管理全省人民法院的有关经费和物资装备。
14、指导和开展全省法院系统的法制宣传报道工作。
15、领导全省法院监察工作。
16、承办其它由省高级人民法院负责的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1、机构设置
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机构设置包括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机关本级及山西法官培训学院、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应急处置协助中心、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机关后勤服务中心、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证据技术中心、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司法救助中心、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新闻中心等所属事业单位。
2、决算编报范围
根据部门决算编报要求,纳入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2016年度部门决算编报范围的单位包括: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机关、山西法官培训学院及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应急处置协助中心三个单位。
第二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报表(见附件)
一、2016年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2016年收入决算表
三、2016年支出决算表
四、2016年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一)
六、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二)
七、2016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2016年部门决算公开相关信息统计表
九、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
第三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6年度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16年收入总计17713.27万元,同比2015年15635.94万元增加2077.33万元,增长13.29%,收入增长主要原因为增加诉讼费退费备用金和事业单位运转经费。具体情况如下:财政拨款收入17356.28万元;上级补助收入166.70万元,事业收入166.68万元;其他收入23.61万元。2016年支出21007.65万元,同比2015年16969.54万元万元增加4038.11万元,增长23.80%。支出增加主要原因为按要求调整人员工资、加大信息化建设投入、诉讼费退费及事业单位运转经费支出增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20253.24万元,同比2016年年初预算13785.64万元, 增加6467.6万元,增长46.92%。主要原因为:对跨年度项目资金进行了结算。其中:公共安全支出19486.4万元;教育支出28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32.7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406.1万元。
二、关于“三公”经费支出说明
2016年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为281.48万元同比2016年年初预算安排444万元,减少162.52万元,减幅36.6%; 同比2015年426.47万元减少144.99万元,减幅34%。主要减少原因是严格按照中央“八项规定”及省委关于开展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活动的要求,压缩支出,减少公务用车运行及购置,2016年度我院没有随最高院、省委等部门出访任务。具体明细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用决算为0,同比2016年年初预算安排71万元,减少71万元,减幅100%; 同比2015年23.83万元减少23.83万元,减幅100%。该项经费用于随最高院组团出访、培训支出,2016年度我院没有随最高院、省委出访任务,无支出。
2、公务接待费决算为41.11万元同比2016年年初预算安排89万元,减少47.89万元,减幅53.81%; 同比2015年41.17万元减少0.06万元,减幅0.15%,该项经费用于单位按规定开支的上级单位工作检查、兄弟单位工作交流及国际司法协作等公务接待支出。2016年我院国内公务接待203批次、 1410人次;无国(境)外公务接待支出。
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决算为240.37万元同比2016年年初预算安排284万元,减少43.63万元,减幅15.36%; 同比2015年361.46万元减少121.09万元,减幅33.5%,该项经费用于单位公务及业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支出。 2016年未购置车辆。截止2016年底我院共有车辆75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4辆、一般公务用车17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54辆。
三、关于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2016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312.65万元(其中:行政单位1311.01万元、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64万元),同比2015年1133.2万元增加179.4万元,增长15.83%。主要原因是运转成本上升。
四、关于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75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4辆、一般公务用车17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54辆。
五、政府采购情况
2016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946.5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739.2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2,712.15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495.18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指省直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