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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演员张庭诉新浪博客及其用户侵犯名誉权
  发布时间:2017-07-11 11:12:06 打印 字号: | |

因新浪博客用户发布虚假信息而名誉受损,台湾女演员张庭以名誉权纠纷为由,将新浪博客的经营者北京新浪互联信息服务有限公司(被告一)和博客用户聂某(被告二)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停止侵权,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目前,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

原告诉称, 其系中国台湾女演员,于20161月获知新浪平台的网络用户“麻辣婊哥”(经被告一披露,其实名认证信息是聂某)通过新浪博客发布了题为“做完小三做微商,挖完墙脚挖苦人,张庭可能要上天了”的博文,内容包含了“毕竟张庭可是敢明目张胆抢男人的呀”、“张庭上位了,还要手撕林瑞阳的前几任拉”等诸多虚假信息,刻意将其与原告联系在一起,妄图吸引公众眼球,一经发布便引发大量不明真相的网友阅读,同时还引发多家网站转载。

原告认为,被告二发布的上述博文,内容纯属子虚乌有、恶意捏造,其行为已严重损害了原告的名誉,扰乱了原告的正常工作和生活。鉴于涉案博客的链接已断开,而断开前的阅读量只有被告一北京新浪互联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可以查看,而涉案博客的阅读量直接影响侵权情节的定性,原告认为被告一有义务向人民法院提供涉案博客的阅读量。故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被告一对被告二的账户做关闭处理,并披露断开链接前涉案侵权文章的阅读量;被告二聂某在全国公开发行报纸向原告公开赔礼道歉,致歉内容应包含本案民事判决书的主要内容,致歉持续时间不少于90日;被告二向原告赔偿经济损失20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10万元,及原告因维权而支付的公证费、律师费等合理开支共计35000元。

目前,本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来源:中国法院网

责任编辑:侯成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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