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事通先生:
我想咨询,不服劳动争议裁决结果,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法院起诉,还是向单位所在地的法院起诉?
职工王虎
王虎同志:
职工若不服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裁决结果,起诉至法院,依据《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原告就被告”的地域管辖原则,应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法院起诉,而不能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法院起诉,因为劳动争议的当事人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而不是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8条也作了明确规定:“劳动争议案件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合同履行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劳动合同履行地不明确的,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百事通
来源: 陕西工人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