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2015年度部门决算
一、部门概况
(一)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主要职责
根据中共山西省委办公厅晋办发[2001]35号文件《关于印发省高级人民法院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按照宪法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对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主要职责是:
1、依法审判由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民事和行政案件。
2、依法审判由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二审案件和抗诉案件。
3、依照法律规定提审下级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民事和行政案件。
4、审理最高人民法院交由审判的刑事、民事和行政案件。
5、按照法律规定复核死缓案件,审理死刑案件并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6、审理无期徒刑、死缓刑的减刑案件和需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假释案件。
7、依照法律监督程序,受理不服本院及所属中级人民法院、基层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的各类案件的申诉和再审申请,对其中确有错误的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再审、提审或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8、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执行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以及国家行政机关申请执行而又需要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的案件和外省法院委托执行的案件。
9、根据《国家赔偿法》规定,受理并决定国家赔偿。
10、监督、指导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
11、调查研究审判工作中的法律政策问题,参与地方立法活动,对法律、法规、规章提出修订意见,对审判工作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12、指导全省各级人民法院领导班子建设和队伍建设;协助地方党委考察、配备协管干部;按照权限管理法官、执行员、书记员、司法警察、司法行政人员、司法鉴定人员及工勤人员;协管主管部门管理人民法院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领导本院直属事业单位的工作。
13、指导全省法院的司法行政工作,管理全省人民法院的有关经费和物资装备。
14、指导和开展全省法院系统的法制宣传报道工作。
15、领导全省法院监察工作。
16、承办其它由省高级人民法院负责的工作。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1、机构设置
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机构设置包括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机关本级及山西法官培训学院、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应急处置协助中心、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机关后勤服务中心、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证据技术中心、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司法救助中心、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新闻中心6个所属事业单位。
2、预算编报范围
2015年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部门决算包括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机关、山西法官培训学院及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应急处置协助中心三个单位。
二、2015年度部门决算报表(附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一)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二)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部门决算公开相关信息统计表
(九)“三公”经费公开表
三、201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5年度部门决算数据变动情况及原因
2015年收入15635.94万元,同比2014年16185.19万元减少549.25万元,减幅3%。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5258.61万元;事业收入360.44万元;其他收入16.89万元。收入减少主要原因为省财政压缩预算经费,减少财政拨款。2015年支出16969.54万元,同比2014年13602.21万元增加3367.33万元,增长25%。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7.02万元;公共安全支出15130.74万元;教育支出15.8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39.01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305.81万元;节能环保支出10万元;其他支出661.16万元;支出增加主要原因为按要求调整在职人员、离退休人员工资以及信息化建设。
201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5962.94万元,包括基本支出5413.54万元,主要用于人员经费支出及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项目支出10549.41万元,主要用于本单位为完成审判任务所发生的专线租费、办案费、劳务费、办公设备更新、办公设施维修改造及全省法院系统装备购置等支出。
2015年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为426.47万元同比2014年611.75万元减少185.28万元,减幅30%。主要减少原因是严格按照中央“八项规定”及省委关于开展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活动的要求,压缩支出,减少公务用车运行及购置。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23.83万元,用于随最高院组团出访、培训支出;公务接待费41.17万元,用于单位按规定开支的上级单位工作检查、兄弟单位工作交流及国际司法协作等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61.46万元,用于单位公务及业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支出。
(二)单位绩效评价工作情况
2015年,我院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有关加强财务绩效管理的要求,着力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切实把绩效评价与管理工作贯穿于各项财务活动的始终,做到领导重视,全员参与,督查到位,评价及时,确保花好每一分钱,办好每一件事,充分发挥经费保障的最大效益,促进了以审判为中心的各项工作任务的顺利进行。
一是管好用好各项业务经费,充分保障审判、执行、涉诉信访、法官教育培训、司法警察训练等业务所需,有力的促进包括大要案件审理、死刑案件二审开庭、赴京接访、执行大会战等任务的顺利完成。我们积极参与打黑除恶专项斗争,依法惩处黑恶势力、暴力恐怖、涉枪涉爆、故意杀人、绑架、抢劫等严重刑事犯罪,严厉打击了贪污、贿赂、渎职等职务犯罪,推动反腐败斗争深入开展。严厉制裁了恶意欺诈、扰乱市场、损害公共利益等民商纠纷。严厉打击了规避、抗拒执行行为,最大程度确保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及时兑现。充分发挥人民法院审判工作职能作用,解决各种矛盾纠纷,调整各种社会关系和利益关系,服务民生、维护稳定、促进发展,为转型跨越发展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
二是充分发挥信息化建设经费的作用,推进司法公开“三大平台”建设与应用,省法院进一步完善了审判综合管理、执行指挥与查控、诉讼服务、信访接待、新闻发布、裁判文书上网、电子卷宗管理等信息技术设施、设备,为审判流程、裁判文书、执行信息公开提供了技术保障与支撑。对法院自身而言,信息化有助于提高审判效率,提高工作质量,提升审判力;对外而言,信息化有助于司法便民,服务社会,提高法院公信力。通过加强信息化建设,不仅提高了审判质量和效率,改善法院内部管理,而且也有利于规范诉讼行为,节约诉讼资源,促进资源共享,方便群众诉讼,进而有效提升司法权威和司法形象。当事人可以足不出户、随时随地查询案件信息、审理进度和判决结果,为涉诉群众提供极大的便利,也让审判全流程在阳光下运行变成现实。
三是切实把好机关运行、维护等专项经费的管理与使用,做到严格按照预算办事,严格按照制度和流程办事,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程序办事。从审判综合楼配套、大法庭改造、内外管网维修、各类设施修缮等项目实施情况看,都较好地实现了预期效果,得到了相关部门的肯定,从而使法院的审判环境、工作环境、生活环境都得到了一定的改善,有效促进了审判等各项工作任务的圆满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