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原系某名牌大学学生,2003年读大四时因为期末考试舞弊被开除学籍。后张某办理了一张假大学毕业证,然后顺利应聘到某公司。张某进入公司后从最基层的工作做起,5年后,因为工作能力突出已升任人事部经理。2014年,公司打算提拔副总经理,抽调张某的人事档案时,无意中发现他在应聘时提供的是虚假的学历证明。公司认为遭到欺骗,遂诉至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要求确认劳动合同无效,后又诉至法院。
法院认为,张某在该公司已经工作了10年以上,已经以自己的能力证明他完全有能力做好本职工作,有没有学历并不影响他的工作能力。当然,张某提供虚假信息的行为是不道德的,应该受到谴责,但是这种行为并没有产生劳动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况且,公司当初录用张某时,负有审核、校验张某学历的职责,当初未能查明的事,不能等到10年后再来由张某埋单。故此,公司主张劳动合同无效的诉求不能得到支持。(吴雨洲 赵岑雨)
来源: 山东工人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