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陈穆颜
李女士与丈夫育有一子,并收养一女名为瑶瑶(3岁)。2013年12月2日21时许,因瑶瑶曾于当日18时许在家将房门反锁致李女士无法进入且不认错,李女士在家中教育瑶瑶时用脚踢其腹部。次日上午,瑶瑶出现肚子疼等症状,李女士遂带瑶瑶就医,后瑶瑶因抢救无效死亡,经鉴定系被他人用钝性暴力造成十二指肠破裂致全身多脏器功能障碍死亡。后医院大夫报警,李女士在儿童医院被抓获归案。经法院审理查明,李女士犯过失致人死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
评析:《反家庭暴力法》明确: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传统观念中,大多数人认为家庭暴力不过是家务纠纷,不应宣扬,外人也不便于插手。面对家庭暴力,受害一方往往选择隐忍,这更放纵了施暴方肆无忌惮的实施暴力,使暴力行为变本加厉,直到酿成家破人亡的悲剧。要改变这种观念,首先必须认识到家庭暴力的社会危害性,认识到暴力是错误的,无论发生在公共场合还是家庭,无论施暴人是陌生人还是亲人,面对家暴都应勇敢说不。(来源:2016-06-03山东工人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