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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粤明告董洁经纪人胜诉1周 被告仍未道歉
  发布时间:2014-12-15 09:29:37 打印 字号: | |

潘粤明董洁婚姻出现裂痕,董洁经纪人任佳莺爆料潘粤明诸多“劣迹”,潘粤明起诉任佳莺及媒体侵犯名誉权。历经两年,此案日前终于盖棺定论。

201212月,潘粤明委托律师起诉董洁经纪人任佳莺、上海申江服务导报社有限公司,状告其诽谤自己“嗜赌、欠债、抹黑董洁”。一审宣判潘粤明胜诉后,两被告分别提出上诉。20141127,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维持原判,任佳莺、《申江服务导报》对潘粤明造成名誉权侵害,在判决下达7日内须向潘粤明公开道歉。不过截至昨日华商报记者发稿时,被告并未对判决结果作出反应,该判决还未执行。

 

转自20141215华商网-华商报

责任编辑:侯成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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