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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华教授起诉百度侵权胜诉 百度被判赔10万
  发布时间:2011-08-15 17:34:41 打印 字号: | |

 

清华教授起诉百度侵权胜诉 百度被判赔10

作者:高健 杨清惠

 

    五一黄金周改小长假,主持这项调研工作的清华大学教授蔡继明遭到猛烈抨击,甚至侮辱,而网友的主阵地就是百度贴吧。蔡继明向百度开出210万元的索赔“账单”,一审法院没有支持。昨天,(北京)市一中院二审改判:百度怠于履行管理职责,应赔偿蔡继明精神抚慰金10万元。

  蔡继明说,国务院决定取消五一黄金周公布后,一些反对者把自己当成了发泄怨气的对象,经常有人通过电话、短信、电子邮件对他进行人身攻击。特别是百度贴吧中建立了一个“蔡继明吧”,“贴吧里有人公布了我的电子邮箱、家庭电话和手机,我每天都会接到匿名电话的骚扰,现在我的手机上有160多条短信,邮箱里有100多封电子邮件,都是一上来就骂人的。”蔡继明认为,这一结果都是百度没有尽到对网站内容进行审核的义务,放纵网民在论坛上发布侮辱、诽谤言论,甚至侵犯个人隐私所致。

  蔡继明要求删除百度贴吧中侵犯人身权利的言论,关闭“蔡继明吧”;在百度贴吧主页发表致歉声明,并保持两年以上;百度应提供在“蔡继明吧”上对其进行谩骂、评议、威胁者的个人信息;同时索赔精神损失费210万元。

  百度公司答辩称,在互联网环境下,需要严格区分网民和互联网服务商的行为。涉案的蔡继明贴吧属于电子公告服务(即BBS服务),贴吧的名称和帖子内容均由网民发布,按法律规定应由发布者承担责任。而且,一旦发现贴吧中有违反规定的内容,百度已经及时删除,充分地承担了管理责任。

  一审法院判决驳回了蔡继明的索赔请求,但要求百度提供谩骂网民的信息,以便蔡继明维护自身权益。

蔡继明不服提出上诉,市一中院认为,百度公司怠于履行事后管理的义务,致使网络用户侵犯蔡继明的损害后果扩大,应当承担相应责任。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转自20110812北京日报)

 

 

 

责任编辑:武文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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