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漯河法官巧用民间俗语化干戈
  发布时间:2010-03-22 17:34:09 打印 字号: | |

 

漯河法官巧用民间俗语化干戈

 

本报讯 “先小人后君子”,“亲兄弟明算账”,“君子坦荡荡”,“冤家宜解不宜结”,随着四句俗语方言娓娓道来,318,一起追讨工程款案在河南省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侯保宗耐心细致的“圆桌调解”下完美结案。被上诉人漯河某装饰公司当庭支付拖欠上诉人杨先生的承揽加工工程款6800元,双方对法院这种平和、友善的“圆桌庭审”方式表示赞赏。

  20087月,杨先生因与漯河某装饰公司承揽加工业务纠纷诉至法院,后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漯河中院运用“圆桌庭审”的方式,对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

  当日,在温馨、和谐的“圆桌调裁庭”,侯保宗与双方当事人、代理律师、当事人家属围坐一起,共同商谈解决争执和纠纷的办法。听取双方的陈述和意见后,侯保宗与双方开始了推心置腹的交谈。他说,从事经营活动要“先小人后君子”,要签订相关的合同,对工期、质量、工钱等内容作出明确约定,丑话说在前面不为丑,与其事后撕破脸面,不如事先就把问题约定清楚;从事经营活动要“亲兄弟明算账”,既然双方存在信任关系,就要更加坦诚对待,不能算“糊涂账”,不能因签订一纸合同而发生信任危机;从事经营活动还要“君子坦荡荡”,杨先生从事承揽加工业务,这是不争的事实,装饰公司不能以没有合同为由而拒绝支付工程款,工程有价,信誉无价,装饰公司要从长计议,不能因工程欠款而留下不讲信誉的恶名;从事经营活动更要“冤家宜解不宜结”,既然双方有着长期的合作关系,就算承揽加工业务有一些质量瑕疵,也应该通过协商妥善解决,可以适当减少工程款,而不能以没有承揽加工合同而拒付工程款。

  法官一席拉家常式的长谈,双方经过反复协商,最终接受了调解意见,装饰公司当场支付欠款,双方彼此道歉,握手言和。(宋庆党滕宝成) 自人民法院报

 

 

责任编辑:陈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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