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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铁路法院五项措施创建
  发布时间:2010-03-18 17:34:09 打印 字号: | |

西安铁路法院五项措施创建“无执行积案法院”

作者:王庆和

 

为了贯彻落实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和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和省法院开展无执行积案法院活动,西安铁路运输法院成立了专门的领导机构,主管执行工作的副院长逯贵祥任组长,执行局局长朱光平任副组长,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管理工作,制定了五项措施和六个创建目标确保创建活动有效推进。

    加强案件流程管理。在案件流程管理工作中,切实按照有关规定做到分权、分段,全面落实财产查控措施,改变粗放式财产查控方式,充分利用信息化查控手段实现集约化查询。

    明确责任追究,完善执行监督审查。建立健全落实无执行积案活动领导责任制、执行部门责任制、执行人员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对重点案件要定承办人员、定督办领导、定执行措施、定执行期限、定目标责任即五定一包

    主动出击,加大执行力度。在执行工作中,要充分体现人民法院依职权主动查找被执行人下落和财产的积极性和能动性,利用法律赋予的强制措施,强制被执行人报告财产、限制出境、媒体公布不履行义务信息、罚款、拘留等威慑执行措施,促成其履行义务。

    联动执行,发挥长效机制作用。在执行工作中主动向上级汇报执行工作情况,争取上级和领导的支持。完善立、审、执协调配合机制,加强与政府、银行、工商、土地、房管等有关部部门的密切配合,建立重大信息沟通机制及典型案件通报机制,及时与公安、检察、纪检监察等部门协作,适时处理干预、干扰执行案件的单位和个人,查处与执行有关的违法、违纪案件,为创建无执行积案法院营造良好的执行环境。

    关注特困案件被执行人的司法救助。在执行工作中,对被执行人属于特困弱势群体的,充分运用司法救助手段,多方筹措资金,在穷尽一切执行措施,案件执行无望的情况下,及时对弱势群体的被执行人实施适当的司法救助,以化解此类群体执行案件中的矛盾纠纷。

    与此同时,该院还制定了实现创建活动的六项目标,在执行期限内案件执结率达100%;在执结的案件中,案件的实结率达75%以上;对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穷尽一切执行措施;对终结执行程序而结案的,要达到申请执行人满意或者基本满意;争取对执行案件特困弱势群体救助基金落实到位;建立执行联动长效机制,化被动工作为主动工作,形成初具规模的高效执行体系。

    为了保证创建活动顺利开展,该院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和严格的执行工作纪律,要求所有执行干警加强政治理论学习,积极创新执行工作理念,改进执行工作作风,廉洁自律依法办案,从行动上提高执行队伍的整体素质。对在执行工作中形成的相关数据和资料,要建立详实的台帐,定期不定期的对执行工作进行检查和通报,切实加强对执行工作的领导和监督,主动接受当事人和社会各界对创建活动的监督,确保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和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和创建活动扎实有效的开展

中国法院网讯   

 

 

责任编辑:陈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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