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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法院人员严禁违规过问案件
  发布时间:2010-03-18 17:34:09 打印 字号: | |

 

贵阳法院人员严禁违规过问案件

 

为避免法院审判、执行人员的审判权、执行权受到干扰,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出台规定,严禁工作人员插手过问他人办理的案件,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该规定明确,严禁工作人员接受案件当事人及其代理人、辩护人、亲友或其他人员的请托,向办案法官过问有关案件的办理情况;严禁工作人员向案件当事人及其代理人、辩护人、亲属或其他人员泄露有关案件审理情况,并不得提供承办案件人员的姓名、家庭住址及联系方式等相关信息;严禁私自接收一方当事人或其委托的亲友、诉讼代理人或辩护人提供的诉讼材料转交案件承办人员;严禁向案件承办人员打招呼、递条子、说情、或替当事人代为宴请等。工作人员如违反规定,将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转自山西新闻网 作者李劲峰

 

 

责任编辑:陈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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