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执行清积案合力攻克“执行难”
夏县法院强制执行一起侵权纠纷案
通讯员 陈生祥 王淑丽
1997年,裴介镇南卫村卫乱生与邻居卫圭西宅基纠纷一案,夏县法院作出判决:限被告卫圭西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拆除其门楼北边所占原告卫乱生部分。被告卫圭西不服,上诉至运城中院,被“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后卫乱生到夏法院申请执行。1999年至今10年间,夏县法院曾多次到卫圭西家中执行,都因阻力太大无功而返,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一直未能实现。
在全国法院集中清理执行积案专项活动中,夏县法院加大力度、下大力气对执行积案进行清理。卫乱生申请执行卫圭西侵权纠纷一案被列为重点,在几次执行未果的情况下,院长范述功向县委、政法委作了汇报后,决定强制执行。为此,成立了以范述功院长为组长,执行局长刘永杰、公安局副局长张景山为副组长的领导组,下设拆除实施组、内卫组、外卫组、后勤组、宣传组和机动组。政法委副书记赵建忠、人大副主任李玮等领导亲临现场监督指导;裴介镇、南卫村干部在现场积极配合;同时抽调了20名公安干警协助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