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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人为本办三案 公正司法促和谐
  发布时间:2009-04-29 17:33:56 打印 字号: | |

 

以人为本办三案 公正司法促和谐

通讯员 李桂平

 

近几年来,山西省怀仁县人民法院在县委的正确领导下,在人大和上级法院的监督指导下,在政府、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三个至上”指导思想,围绕人民法院“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工作主题和省法院党组“抓三案、促四化、求五新”工作思路,不断推进审判、执行工作和法治建设,为促进当地转型发展、安全发展、和谐发展做出了积极的贡献。先后获得 “全国、全省、全市人民满意好法院”、“全省政法工作先进集体”、“全省涉诉信访工作先进集体”等30多项荣誉,2008年被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授予“全省优秀法院”称号,成为朔州市唯一获此殊荣的法院。2003年以来在市中级法院年度考核中连续六年名列基层法院第一名。

一、务实苦干,创一流佳绩

2003年以来,院党组带领全院干警负重拼搏,努力工作。特别是省法院党组提出“抓三案、促四化、求五新”工作思路后,全院干警自觉运用科学发展观基本原理指导工作,恪尽职守,司法为民,认真审理好每一起案件,妥善化解每一起纠纷,取得了历年刑事案件结案率100%,行政案件结案率100%,民商事案件结案率95%以上,执行案件执行率95%以上,所结刑事自诉案件、刑事附带民事案件民事部分调(撤)率98%以上,民商事案件调(撤)率80%以上,执行案件自动履行率、执行和解率85%以上的好成绩,实现了所结案件连续五年零上访的总体工作目标,为怀仁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连续五年法院工作报告在人代会上全票通过,连续两届换届选举获得人大代表全票通过。

二、规范管理,带一流队伍

怀仁法院坚持完善制度与落实制度双抓并举,积极开展司法规范化建设,通过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和体现司法公正。通过认真梳理、修订和完善现有各项规章制度,印制了《怀仁县人民法院管理制度汇编》、《怀仁县人民法院法官行为规范(试行)》、《怀仁县人民法院执行工作手册》和《怀仁县人民法院廉政手册》等50多项规章制度,建立了一整套涉及队伍建设、审判工作、行政管理、司法为民等各个方面的科学管理运行机制,以完善的制度促进司法规范化。在管理中,坚持按照制度办事,对于违规干警,坚决予以处罚,绝不护短;对于成绩突出的干警,积极予以奖励。在全院形成了有章可循,按章办事的良好风气。

院党组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凡是要求大家做到的,自己首先做到,凡是禁止他人做的,自己坚持不做。执行工作受阻,就赶赴执行现场亲自指挥;遇到重大疑难案件,亲自督办,妥善处理问题;上班早到、下班晚归,双休日经常放弃休息,把时间和精力全部投入到审判工作中,有力地促进了全院工作协调一致、高效运转,形成了民主和谐、积极向上、乐于奉献的工作氛围。

全院干警爱岗敬业,恪尽职守,和谐司法,一心为民,涌现出一大批贡献突出的先进集体和个人。先后有83人次立功受奖。

三、清正廉洁,树一流作风

在作风建设上,怀仁法院从宏观上着眼,从点滴小事上做起,注重解决实际问题。一是实行办案责任倒查机制。该院在总结四年多来办案责任倒查制度实施的经验基础上,制定和完善了办案责任倒查制度,将被市委、人大、政协监督并提出纠正意见的案件,被群众举报有问题的案件及造成其它重大社会不良影响的执行案件按照围绕案件查原因、围绕原因找问题、围绕问题追责任的原则,实行案件质量责任倒查制度,达到“一人出错,多人受教育,大家得提高”的效果。二是建立了廉政监督卡制度。加强对审判和执行权力的个案监督,努力做到关口前移,防范在先。廉政监督卡由立案庭在立案时当即送达双方当事人,案件办结时业务庭在送达判决、裁定等法律文书或执行案件结案时,院纪检、监察部门派人参与送达,收回一并入卷。收集汇总后,按照规定进行处理。三是建立了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由院长与副院长、纪检组长,副院长、纪检组长与庭室负责人、庭室负责人与干警层层签订责任状,全院干警严格遵守党风廉政建设等有关规定、规章制度,连续五年未出现一起违法违纪事件。四是公开举报电话。通过新闻媒体公布、院内公开栏上张贴等方式向社会公布了干警违法违纪举报电话,社会各界群众和各机关团体可以就怀仁法院工作人员各种不廉洁行为向法院进行举报。五是进一步严肃干警工作和审判纪律,规范干警行为。在怀仁法院院内醒目的地方制作了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栏,在干警办公桌上放置了警言格句牌,印发了《警示教育读本》,教育干警时刻做到自重、自省,自觉维护法官这一职业和法院的良好形象。

四、务实创新,谋长远发展

怀仁法院党组从法院工作长远发展入手,针对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不断探索创新工作机制,力求全院各项工作有新突破、新进展和新效果,力争以最小的代价,最低的成本和最短的时间,取得最佳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一)创新举措,着力解决执行难题。针对社会普遍关注的“执行难”问题怀仁法院采取四项具体措施,加强执行工作。一是施行执行公开制度。坚持依法执行与文明执行相结合,倡导“阳光执行”。二是借助新闻媒体促进执行工作。三是争取县委支持,由县政府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建立健全执行工作联动威慑机制,加大强制执行力度,力争攻克难案。2003年怀仁法院共有未结执行案件132件,经全面清理执行,当年执结86件。此后每年坚持集中开展清理未结执行积案专项活动,及时清理执行未结积案。20092月,怀仁法院又集中开展了清理未结执行案件专项活动,45天时间执结积案56件,执结率达96%。怀仁县委书记牛志忠同志称赞怀仁法院执行工作“为党争了光,为人民办了实事”。在集中执行过程中,法院积极请求县人大协调、帮助解决乡镇、村民委员会、人大代表为被执行人的执行案件,在得到人大的支持下解决此类案件15件,维护了法律的尊严。

(二)强化司法为民,促进社会和谐。为了切实解决群众关注的“打官司难”、“打官司贵”的问题,该院不断强化便民措施,方便群众诉讼。一是实行口诉立案制度。对案件事实清楚,法律关系明确,有相应证据证明,起诉标的额在人民币15000元以下的相关案件,当事人无固定生活来源、经济困难的,实行口诉立案。二是实行诉讼风险评估制度。该院立案庭设立专门的接待人员,对当事人进行法律咨询和诉讼风险评估。指导当事人如何避免诉讼风险,如何举证,如何聘请律师。及时告知诉讼和执行风险,引导当事人理性诉讼。三是建立三方联调机制。针对诉讼案件双方当事人因承担的律师代理费、调查取证费、交通费、误工费过高,导致当事人很难做出让步,给法院调解工作造成较大困难和部分当事人因打不起官司而放弃诉讼,矛盾纠纷不能及时得到化解,影响农村社会稳定的实际,该院探索创新人民法庭、司法所、人民调解委员会“三方联动调解减诉”机制,今年以来共化解民事纠纷1325件,为群众节约诉讼费、律师代理费、调查取证费、交通费等费用60多万元。通过三方联合调解和法庭委托司法所、民调组织在诉前进行调解,达到既及时化解矛盾纠纷,又减少执行案件数量,最大限度减轻当事人诉讼负担的目的,缓解了法院执行难的问题,维护了社会稳定,收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经济效果和社会效果。四是创新立案调解机制,迅速化解矛盾纠纷。要求立案庭进行案件繁简分流,将符合立案条件、准予立案、适宜调解的民商事案件45日内在做好庭前准备工作的同时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由立案庭移交民事审判庭进行审理。今年以来,怀仁法院共收到各类民商事案件213件,立案调解调结125件,占民商事受案总数的58%。当庭执行97件,执行标的达76万元,平均结案期限为6天,切实缓解了审判和执行工作压力。

(三)审判法庭建设取得了新的突破。经过近三年来的不懈努力,怀仁法院审判法庭和办公楼现已投入使用,信息化建设初具规模,视频监控系统、局域网已正常运行。金沙滩人民法庭已建成,新家园人民法庭、海北头人民法庭、毛皂人民法庭正在建设中。法院的办公条件得到明显改善,固定资产、物资配备及财务管理规范有序,为审判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坚实的物质基础。

法正民自敬。在党委和上级法院的关心与支持下,怀仁法院取得了一定成绩,得到了各界的肯定。新的形势给前进中的怀仁县法院带来了新的挑战,更带来了新的机遇。该院全院干警决心在工作中继续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充分发挥建设者和捍卫者的职能作用,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自觉接受监督,全面落实“司法为民”宗旨,奋发有为,与时俱进,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责任编辑:侯成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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