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耕种起冲突 法官地头解纠纷
通讯员 廉振勇 贾振国
“水库是我承包的,库边的地也是我的,为啥说不是我的地,还砸我地里的楼板,村里处理不公,我要打官司”。近日,一位70来岁、满脸皱纹的老汉,怒气冲冲地来到山西省襄汾县人民法院邓庄法庭,一进门就大声叫喊着。这位年近古稀的老人是襄汾县陶寺乡张相村村民,因水库边的土地与同村村民李某发生纠纷,虽经乡村两级多次调解,均无果而终,因此到法庭请求立案诉讼。
眼下春耕在即,如果此案不能及时得到解决,双方争执不休,不仅可能耽误农时,而且极有可能激化矛盾。经主审法官张晓瑜详细了解,原来:1957年,襄汾县张相村高级农业合作社建造了一座水库提水浇地。为充分利用库边土地,村委曾宣布库边荒地谁开垦谁耕种,李某的父亲就在库边开垦了几分荒地种庄稼。几年后,水库因长期无人看护,砂石泥渣堆积,失去了原有的使用价值。
伺弄了一辈子土地的柏某看到村民每年只能靠天吃饭,大部分耕地因为干旱颗粒无收,心痛不已,遂与村委签定了修复水库及承包水库、周边土地的合同书,约定了承包土地的四至,但并未言明李某开垦的荒地如何处理。签约后,柏某辛勤劳作,使水库恢复了使用功能,周围的土地也收效甚好。此时,眼热的李某受利益驱动,重新将父亲开垦的土地进行了耕种。柏某遂与其发生纠纷,经村委会调解后,达成土地置换协议,后柏某反悔,坚持认为李某与村干部串通一气,有失公平。
了解到这些情况后,邓庄法庭李晓峰庭长立即带领张晓瑜法官召集双方当事人到有争议的土地实地勘验。在勘验现场,法官们与双方当事人进行了耐心细致的谈话。但柏某以村委调解协议其没有签字为由,不承认该协议;李某只认准一个死理,这块地从父辈开始耕种,已经多年,坚持要自己种。谈话中,双方言辞激烈,甚至发生口角,谈话不欢而散。
为了化解这起纠纷,法官们特意邀请人民陪审员祁跃虎多次到地头,与双方当事人席地而坐,就案讲法,陈明利害,动之以情,晓之以法。在法官们的真诚劝导下,双方当事人心中的坚冰终于融化了,都主动放弃一些权利,做出让步,最终达成了由柏某在别处选择土地置换李某土地的协议。至此两年多互不搭理的邻居,在法官的劝慰下,争执变为和气,干戈化为玉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