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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便民服务措施 体现学习实践成果
  发布时间:2009-04-27 17:33:56 打印 字号: | |

 

完善便民服务措施 体现学习实践成果

通讯员 金有成

 

413日,家住山西省阳曲县高村乡沟北村的张大山,因一起道路交通事故致残,不能亲自到所在的阳曲县人民法院大盂法庭提起诉讼,向肇事方索要赔偿金,听说法庭推出电话立案后,怀着试一试的想法给法庭拨通了电话。当天下午大盂法庭马上派出工作人员来到张大山家中,上门为其办理了道路交通损害赔偿诉讼立案手续,并对其进行了诉讼有关方面的指导。这是阳曲法院在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中,为落实司法为民措施推出的服务人民群众诉讼的便民新举措。

在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中,阳曲法院坚持司法为民宗旨,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新要求、新期待,结合实际,不断完善和发展司法为民新举措,做到贴近民心,贴近民情,贴近民意,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现实、最直接的的问题。

该院的具体做法是,一、建立了为老、弱、病、残、困等群体上门立案的制度。将立案预约电话向社会公布,上述人群想要起诉立案即可来电预约,法院指派工作人员上门办理立案手续;二、积极推进裁判文书改革,加强裁判文书的说理性、公开性,增强裁判的说服力、亲和力和公信力;三、对当事人到庭诉讼不便的案件、群众关注的案件和涉及老年人权益保护的案件,加大巡回审判力度,努力将矛盾平息在基层,化解在一线,实现就地审理、就地宣判,最大地降低人民群众打官司的诉讼成本;四、严格审查、依法适用非监禁刑,对确有悔改表现对社会不会造成危害的案件依法适用非监禁刑,最大地减少社会对抗因素;同时,积极探索未成年人犯罪的审判模式,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寓教于审、惩教结合,并加强回访帮教工作,巩固少年审判效果;五、对涉及弱势群体利益的追索劳动报酬、赡养费、抚养费、医疗费等案件,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优先执行;六、加大司法救助力度,关注贫困群众的司法需求,依法维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今年第一季度,该院共为18案当事人办理了减免诉讼费手续,合计为8700元,为贫困当事人打得起官司提供了有利条件。

 

责任编辑:侯成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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