攻坚克难清积 和谐执行见效
通讯员 金有成
在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中,山西省阳曲县人民法院不断引深清理执行积案工作,在通过采取曝光、限制被执行人投资、融资等方式保持执行高压态势的同时,秉承和谐执行理念,探索实施“和谐清积三法”,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对经济发展所带来的严峻挑战。截至2009年3月25日,已执结积案40件,兑现标的2053万元。其中,和解执行和自动履行结案21件,占总执结数的52.5%;兑现标的1601万元,占总兑现标的的78%。
一是采取教育疏导法。区别不同案情,攻心为上,敦促被执行人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一方面向被执行人通过列举典型案例或发生在当事人身边的一些较为熟悉的案例,引导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从而达到执行目的。另一方面向当事人主动宣讲新《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篇在执行措施、制裁手段方面的新规定,综合分析不履行法定义务所引发的不利后果,以警示和督促被执行人自觉履行义务。
二是采取综合协调法。引导当事人综合考虑金融危机的客观影响及案件形成的特殊背景,互谅互让,努力寻求利益平衡点,从而达成执行和解。不断完善执行人员与当事人之间的交流商谈机制,增强执行工作的交涉性。通过与当事人悉心交流,拉近各方距离,消除误解和隔阂。并进一步摸准双方的利益诉求,及时传达双方的沟通意愿,促使当事人协商解决。同时,引导当事人之间、当事人与执行人员之间的角色换位,积极为双方执行和解创造必要的时机和空间,使双方互谅互让、摒弃前嫌,从而最终和解执行。
三是采取适度平衡法。结合当前国际国内经济形势,正确理解政策原理和法律精神,慎重、适当把握执行尺度。在执行目的和执行手段之间保持合理的平衡关系,将执行方式和执行财产控制在必要的范围之内。不能因为强制执行而造成被执行人的人格受损及物质上的极度贫困,不能因为强制执行而造成有挽救希望的企业关门倒闭。同时,尽量适用平衡执行。既要为作为债权人的企业挽回经济损失,又要将强制执行措施对经营有短暂困难的企业的资金链和商誉的影响降至最低限度,维持企业的“造血”功能,激发经济要素的最大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