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休:执行干警异地执结百万大案
通讯员 黄丽萍
刘某申请执行天津某公司借款纠纷案,进入执行程序后,山西省介休市人民法院向该公司按程序发出执行通知书限期履行,但该公司对法院的依法传唤采取一种既不到庭、也不履行的态度,使此案的执行限入僵局。介休法院执行局的案件承办人了解到刘某因此案,已债台高筑,有家不能归,有班不能上,有一屠户因其子结婚需要钱,竟拿刀到刘某家摧还借款。
承办人经过多方查询,了解到该公司为逃避债务在天津重新换新名注册为某公司的事实后,执行局副局长孟玉高带领执行人员立即驱车赴天津市调取了某公司重新注册的2年中已7次变更公司性质的证据,并及时向执行局领导和院党组进行了汇报,此案经合议庭合议后,依法追加某公司为被执行人,并由孟玉高副局长带执行干警不辞辛苦再赴天津,依法查询了某公司的银行账号,但只冻结了20余万元,与该公司的业务经营不符。执行人员现场合议,决定杀个回马枪。在银行依法调取了该公司近10日内的往来账单后,方知是银行从中作梗,在法院查询前将其它款自行截流。经过执行人员耐心细致的解释有关法律法规,并告知此行为应承担的法律后果,银行方面最终承认了错误的做法,并协助法院将100余万元执行款划拨,使该案顺利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