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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和法院多举措贯彻“五个严禁”
  发布时间:2009-01-16 17:33:53 打印 字号: | |

 

永和法院多举措贯彻“五个严禁”

通讯员 白婕

 

最高人民法院“五个严禁”的规定公布后,山西省永和县人民法院及时组织全院干警学习,由法院纪检监察室负责,将“五个严禁”的内容制作成公示牌在立案大厅和审判庭悬挂,时刻提醒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做到公正司法、廉洁办案。同时,向当事人和社会各界公布了廉政举报电话,自觉接受当事人和人民群众的监督。

该院政治处结合“五个严禁”规定,在全院推出了“三卡三书”制度,即法官在办案过程中向当事人送达《办案纪律承诺卡》、《办案纪律监督卡》、《回访监督卡》以及《办案期限告知书》、《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征求意见书》,确保当事人知晓并充分行使自己的权利,对法官的行为举止进行全过程监督,以民众的力量为法官设置廉政“高压线”。

 

附:最高人民法院“五个严禁”规定:

18,最高人民法院举行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布了“五个严禁”,即:严禁接受案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的请客送礼;严禁违反规定与律师进行不正当交往;严禁插手过问他人办理的案件;严禁在委托评估、拍卖等活动中徇私舞弊;严禁泄露审判工作秘密。

 

责任编辑:侯成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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