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焦点扫描
酒店欠缴工会经费 法院立案督促支付
  发布时间:2009-01-16 17:33:52 打印 字号: | |

 

酒店欠缴工会经费 法院立案督促支付

通讯员 霍雪飞

 

日前,山西省阳泉市城区人民法院用督促程序审结了首例欠缴工会经费案件,并依法督促被申请人某酒店迅速履行了缴纳工会经费的法定义务。

位于阳泉市城区的某酒店是拥有职工60人的一家企业,按照《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的相关规定,应成立工会组织,并上缴工会经费。然而,该酒店两年多来一直未缴纳工会经费,欠缴金额达17568元,阳泉市城区总工会多次派人催缴未果。20081127日,阳泉市城区总工会向城区人民法院提出支付令申请,要求该酒店立即缴纳欠缴的工会经费。

阳泉市城区人民法院受理后,于2008121日依照《民事诉讼法》和《工会法》的规定,发出支付令。但在送达支付令时又遇到阻力,该酒店经理避而不见,而酒店的工作人员又称“经理有事不在”,拒绝签收。

面对这种情况,阳泉市城区人民法院民一庭审判人员坐下来耐心讲解《工会法》的有关规定和工会组织的性质、作用以及法院支付令的法律规定,最终说服酒店工作人员签收了法律文书并转达给经理。次日,该酒店经理派人专程到阳泉市城区人民法院和阳泉市城区总工会表示歉意,并于20081210日如数缴纳了欠缴的工会经费和案件受理费。

一位工会工作人员表示,该案不仅是阳泉市城区人民法院受理的首例欠缴工会经费案件,而且在全省乃至全国都堪称“第一”。该案的审结以及顺利执行,有力地保障了工会的合法权益,对于工会组织坚持依法强化工会经费收缴,实现工会经费稳定增长,促进工会实力的提高,都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责任编辑:武文静

法院地址:山西省太原市晋祠路一段88号      邮编:030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