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中院:把追求公正作为永恒主题
通讯员 李先翠
公正司法是审判工作的生命线,是人民法院永恒的主题。近年来,山西省晋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新一届领导班子围绕这一主题提出“质量建院、文化建院、作风建院”三大建设的思想,把强化制度作为实现三大建设的基本方法和形式。其中通过强化审判监督制约机制狠抓案件质量,努力达到公正司法的目标,涉诉上访案件数量明显下降,受到了最高法院表彰,人大代表建议办理的案件由2004年的16件下降到去年的2件,没有一名法官因违法审判受到追究。
坚持公正司法,努力办出“铁案”。根据宪法规定,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但当前法院存在人员不足、素质不齐的问题。为保证案件质量,使裁判真正代表法院的水平,晋城中院从司法过程上做文章,充分发挥集体智慧,强化案件检验和监督程序,让更多的法官参与案件的审理过程,使司法的过程充满阳光,缺少滋生腐败的温床。通过建立合议庭工作规则,赋予审判长法律文书签发权;落实院、庭长对案件的监督权,实行桌面公开监督;创新院长办公会监督案件制度,实行集体行使监督权;实行审判委员会委员回避制度,委员民主行使权利;实行审限跟踪和催办制度,努力缩短案件审理周期。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设置了审判长签发、庭长监督、分管副院长监督、院长办公会监督、审判委员会监督等多道“晾晒”程序,实行了放权与监督并行的监督制约新机制。特别是创立了院长办公会监督案件制度,由院长、副院长、庭长、审判业务骨干等资深法官组成院办会,分设刑事、民事行政两个专业组,把合议庭决定拟发回基层法院重新审理的案件,拟全部改判或改判幅度较大的案件以及上级机关和领导批办的案件等10类重点案件纳入院长办公会集体监督渠道,充分发挥集体智慧,统一把握裁判尺度,变暗箱干预为桌面监督,努力实现案件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统一,确实从源头上促进了案件质量的根本好转。
坚持人性化司法,努力办出“和谐案”。该院在继续坚持“宽严相济,罚当其罪”的刑事政策,继续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的同时,非常注重对被害人及家属民事赔偿请求权的保护,进一步加大刑事附带民事部分的调解力度。特别是对因婚姻家庭、邻里纠纷引发的案件,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认真听取当事人及其家属反映的问题,耐心细致地讲明刑事政策,不遗余力地做附带民事部分的调解工作,防止和化解当事人及其家属以极端方式表达诉求。今年以来,晋城中院刑事审判一庭共审结刑事附带民事案件26件,其中,附带民事部分全部调解的7件,调解金额112.17万元,经过做工作被告人全部或部分赔偿经济损失的4件,赔偿金额达37万余元,附带民事案件调处率为42%。该院继续坚持“调判结合,案结事了”的民事审判原则,在依法公正裁判的同时,进一步加大民事案件诉讼调解力度,民事案件调解、撤诉率逐年攀升。晋城全市法院民商一审案件调撤率:2004年31.8%,2005年32.7%,2006年33%,2007年41%,2008年上升到49%。晋城中院民商二审案件调撤率:2004年6.5%,2005年12.3%,2006年21%,2007年35%,2008年35%。全市法院执行案件和解率:2005年13.5%,2006年16.4%,2007年12.4%,2008年18.4%。这串串数据背后,是广大法官和谐司法,为民司法的艰辛努力。
坚持“研究性”司法,努力办出精品案。在晋城中院,仅凭印象办案已经成为历史,在合议庭、院办会和审委会上,在“法官论坛”、案件协调会、案件研讨会上,你感知到的是浓浓的法律研究的氛围。法官们为了吃透法律精神,并准确运用到具体案件中,查资料、找依据,费尽心力,努力把死的法律条文用到活的社会生活中。他们还通过不定期进行优秀裁判文书展示,经典案例研讨、法律知识竞赛等活动,努力实现案件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的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