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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时冲动陷囹圄
  发布时间:2009-01-13 17:33:52 打印 字号: | |

 

一时冲动陷囹圄

通讯员赵晓燕

 

“冲冠一怒为红颜”,在“江湖上行走”的孙文忠十分欣赏吴三桂的这份“豪气”。去年3月中旬,为了女朋友不受人欺负,孙文忠一时冲动,叫来一帮人替女友出气,结果给自己带来了牢狱之灾。近日,孙文忠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山西省太原市万柏林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2个月,并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郝某经济损失2060686元。

    事情是因孙文忠女友穆某的前任男友张某引起的。穆某和张某分手后,张某又与杨某建立了恋爱关系。因杨某怀疑张某依然与穆某藕断丝连,曾于2007年底与穆某吵过一架。之后,杨某多次扬言要收拾穆某。2008323,穆某向孙文忠诉苦,称杨某要打自己。听到有人要欺负自己的女朋友,孙文忠反应非常激烈,马上打电话召集了几个老乡前来助阵。当天晚上,孙文忠纠集王丽臣(在逃)等人来到太原市万柏林区彭村的一网吧,看到杨某正和男友张某及郝某等人在网吧门口聊天。在杨某等人尚未有任何防备的情况下,孙文忠首先拿电棍将郝某击倒,王丽臣拿刀上前对倒地的郝某一阵乱砍。而杨某等人见状,吓得急忙逃离现场。郝某受伤后被送往医院,经鉴定郝某所受伤为轻伤。

案发后,郝某向警方报了案。去年324日,孙文忠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公安机关刑拘。420,是孙文忠18岁的生日,这个象征着他成人的生日却是在看守所度过的。4天后,孙文忠被万柏林区检察院批准逮捕。几个月后,孙文忠为自己的冲动付出了代价。

在法庭上,面对检察官的指控,孙文忠一直低着头,悔恨自己一时的冲动。庭审中,郝某向孙文忠及其女友穆某提出了经济赔偿。法院依法审理后,对孙文忠故意伤害的罪行进行了认定。

法院认为,根据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现有证据无法证实穆某对郝某实施了加害行为,因此对郝某要求穆某赔偿损失的诉讼请求予以驳回。因孙文忠犯罪时未满18岁,法院认为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

 

 

责任编辑:武文静

法院地址:山西省太原市晋祠路一段88号      邮编:030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