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利息过高 法院不予支持
本网记者 武文静
民间借贷可以约定利息,但不能超过法律规定的限额。近日,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人民法院对一起借贷纠纷作出一审判决,判令张某偿还陈某借款100000元及从借款之日起至还清之日止的利息,以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四倍计息,而对陈某要求按约定的月6分利息计算不予支持。
张某与陈某系朋友关系。做生意的张某因资金周转紧张,便向陈某提出借款请求。
法院审理后认为,张某向陈某借款112000元,有借条为证,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张某应当归还仍欠陈某的100000元余款。关于陈某主张的利息计算,双方口头约定利息利率为6分,该约定利率超过了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四倍,应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四倍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