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未申请过贷款 怎么有了不良记录?
个人信息泄露带来近25万元“债务”
本网记者 武文静
就个人而言,保护自身利益就要从保护个人信息做起。8月11日,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第三人假借他人名义借款的合同纠纷案。
2006年,原告王某因业务需要向银行申请贷款,不料却发现自己有不良贷款记录,已被列入黑名单。经交涉,银行提供了一份以王某名义与银行签订的贷款合同,但王某却从未向银行申请过贷款,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王某将银行诉至法院。
经审理查明,
法院认为,虽然借款合同是以原告为借款人名义所签,但该合同上未明确购车规格型号,第三人也对原告是否购过车不能确定,且无证据证明原告购买过车辆,因此原告事实上不可能因购车与被告签订借款合同。第三人向被告提供该借款合同后,被告签字盖章后直接将借款划入第三人账户,被告未尽审查义务存在过错。该合同缺乏事实依据,应属无效合同。故法院判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