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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曲法院:“五心十法”悉心调解
  发布时间:2008-07-29 17:33:48 打印 字号: | |

 

阳曲法院:“五心十法”悉心调解

通讯员 金有成

 

725日,山西省阳曲县人民法院泥屯法庭受理了李某与黄某债务纠纷一案,经双方当事人同意,该庭副庭长武建国当即调解,仅用半个小时便化解了这起近万元的债务纠纷,受到当事人好评。

今年以来,泥屯人民法庭率先在“大学习、大讨论”活动取得实效上作文章,牢固树立“当事人利益最大化”的观念,把民商事纠纷调解作为结案的主要手段,充分发挥调解方式相对灵活、诉讼环节少、案件执行也相对容易、司法成本较低的特点,把调解工作贯穿于案件诉前、诉中、判前和判后的每一个环节,以此加快诉讼进度,及时化解矛盾,实现案结事了。在今年审结的24件案件中,经调解撤诉结案的有22件,其调撤率达到91.67%,无一案引起矛盾激化和上访现象。

在调解工作中,该庭注重把握四个原则:一是依法调解,明确当事人在调解时作出的妥协,不得成为今后诉讼中作为对其不利的证据使用,消除当事人对立案调解的顾虑;二是尊重当事人的选择权。鼓励当事人选择调解程序,对不选择调解的当事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加以阻拦和干扰;三是调解有限性原则。一旦当事人达不成调解协议的,立即进行判决,防止诉讼拖延;四是调解、撤诉的案件,做到当日内制作好调解书、裁定书,并送达双方当事人。在调解中,采用“五心十法”,即用“热心、诚心、细心、耐心、公心”,通过“情感沟通、案例展示、换位思考、心理缓和、情理教育、借力调解、权威劝说、巧抓时机、说理疏导、缩短距离”十种方法的灵活运用,做好每一起案件的调解工作。通过“五心十法”的调解方法,使很多针锋相对、势如水火的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较好地实现了办案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结合。

 

责任编辑:侯成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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