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定法院和谐司法亮点频现
记者 侯成丽
近年来,山西省平定县人民法院紧紧围绕党委政府工作大局,及时调整工作部署,注重把构建和谐社会的理念运用到办案之中,千方百计为百姓排忧解难,全力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
一是倾力调解纷争。充分发挥调解手段在消化矛盾、解决纠纷中的作用,针对不同案情和案件当事人的不同情况,因情施策,因案制宜,将调解贯穿于审判案件的全过程。全年民商事案件调解、撤诉率超过65%,刑事附带民事案件调解率达到70%,绝大部分的调解案件实现了案结事了、当事人满意的效果。
二是司法救济解民忧。实行“立案一条龙”服务和人民法庭直接立案制度,最大限度方便群众诉讼。高度重视对经济困难群体的司法救助。在严格执行新《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了诉讼费缓、减、免交的标准和对象,对困难群体的诉讼费用,能缓则缓,当免则免,全年累计缓、减、免交诉讼费共计39万余元,当事人的诉讼负担明显减少。
三是人性执行暖人心。注重说服教育为主的文明执行方式,把理说透,把工作做细,力争心悦诚服,避免矛盾激化。全年有70%的执行案件通过法官耐心的说服教育,以执行和解或当事人自行履行的方式结案。对各类涉及弱势群体的民商事案件,实行优先接待、优先执行机制,避免困难群众生活陷入困境。对于有些暂时不能执行,当事人生活困难的案件,向县民政部门争取救济资金,或者干警自发捐款救助,帮助他们度过难关。
四是温情信访保稳定。推行“热情接待,重在解决”的信访流程管理工作机制。首先从强化案件质量管理和强化诉讼调解入手,从源头上主动预防、减少和化解矛盾;坚持定期对涉诉信访进行汇总和分析,通过汇总和分析,进一步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采取主动下访和认真接访的方式,及时掌握和了解当事人的诉求;对群众来信来访做到了事事有落实,件件有答复,赢得了群众的信任和理解。
五是多措并举促和谐。在依法从重从快惩处严重暴力犯罪的同时,认真做好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审理和缓、管人员的回访帮教工作,减少重新犯罪,营造安定有序的治安环境。在民商审判中,贯彻案结事了的审判原则,能调则调,调判结合,最大限度化解矛盾纠纷,创建和谐发展的社会环境。在行政审判中,积极探索妥善处理行政争议的新方法,在查清事实、分清是非的基础上,通过协调化解的方式,解决疑难行政争议,监督和支持行政机关完善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