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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加5年的班还成了被告
  发布时间:2008-07-08 17:33:46 打印 字号: | |

 

白加5年的班还成了被告

本网记者 武文静

 

    5年来节假日加班工资分文未得,3名职工竭力维权却被推上被告席。630,山西省临汾市尧都区人民法院对这起劳动争议纠纷案做出一审宣判:原告临汾地区面粉公司破产管理人支付被告邓宝明等3人加班工资共计29131.01元。

    2002年年初,已停产多年的原临汾地区面粉公司进入破产程序,并成立了破产管理人组织,该公司职工邓宝明、李荣跃、张艳平3人被安排为门卫值班人员,承担面粉公司厂区的安全保卫工作。随着时间的推移和公司经济状况的好转,从未享受过节假日加班工资的3人,向破产管理人提出享受加班工资的要求,遭到拒绝。

    后经有关领导调解,破产管理人同意从2004年起每年给每人安排40天节假日,可邓宝明认为,5年半中共有节假日620天,自己共休节假日169天,尚欠451天,3人遂申请临汾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予以仲裁。20071225,临汾市仲裁委作出“被诉人支付申请人加班工资及中、夜餐补助,具体为邓宝明11994.10元、张艳平8309.71元、李荣跃8827.20元”的裁决。破产管理人不服此裁决,于2008130又将邓宝明等3人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后支持被告在劳动仲裁时的申诉请求,判令原告临汾地区面粉公司破产管理人支付被告双休日、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

 

 

 

责任编辑:武文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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