兄弟因财结怨 法官调解言和
本网记者 武文静
母亲生前承包地被征用后,有关部门发放的征地补偿款究竟算不算遗产呢?近日,山西省太原市清徐县人民法院就审结了一起由“征地补偿款”引发的兄弟争遗产的案件。
陈建和陈强(均为化名)本是一母兄弟。他们的母亲在世时,一直跟随弟弟陈强生活,并把承包地也分在了一起。1996年,他们的母亲去世了。1999年,在重新签订土地承包合同时,陈强依然分到了他和母亲原来的承包地。2006年2月份,陈强和母亲后来分到的承包地被征用。随后,有关部门将征地补偿费发给了陈强。
不久,哥哥陈建得知这一情况后,立即找到陈强,要求弟弟将补偿款中属于其母的一半分给自己。对此,陈强认为这笔款项并非母亲的遗产,大哥陈建的要求是无理取闹,并拒绝和哥哥分割。因此,兄弟二人结怨。在经过村委会调解无果后,2006年12月,陈建一气之下将陈强告上法庭,要求法院判令弟弟将其母的征地补偿款的一半给付他。
法院受理此案后,经过认真的阅卷和仔细的分析,认为此案虽争议很大但仍然有可调解的余地。在随后的调查和庭审过程中,承办法官总是促使双方进行和解。为了使被告陈强能接受调解,承办法官又专程前往其家中和其促膝谈心。经过多次努力,终于做通了陈强的工作。陈强看到承办法官能如此细致和执着地办案,激动地说:“我今天接受调解,有一半的原因是法官不辞辛劳的精神打动了我,从她身上我真正体会到人民法官的可敬和可爱之处!”
在办案人员面前,陈强一次性给付哥哥索要的全部补偿款,作为哥哥的陈建也高兴地向法院递交了撤诉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