腾讯状告掌中无限公司移花接木
作者:郭京霞
庭审现场
因认为北京掌中无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采用“移花接木”手段吸引了自己大量的移动QQ用户,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以侵犯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网络财产权及不正当竞争为由将对方告上法院,并索赔经济损失500万元。今天,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据了解,这是因QQ通信系统引发的全国首例即时通信系统侵权案。
据腾讯公司称,该公司是中国最早的互联网即时通信软件开发商,1999年开发了QQ即时通信系统。在QQ上注册的用户可以享受信息转发、查询、信息存储等即时通信服务,这些服务对一般QQ用户是免费的,但是对无线即时通信服务一般是需要向移动QQ用户收费。移动QQ用户每月交纳服务费5元,是原告腾讯公司的主要收入来源之一。
2005年7月,腾讯公司发现移动QQ用户的注册量明显下降,公司移动QQ服务的营业收入同时大幅下降。腾讯公司随即着手进行调查。经过调查,腾讯公司发现这与“掌中无限”公司的PICA(皮咔)即“个性化信息通信助手”软件有关。腾讯公司认为,“掌中无限”公司通过不正当手段,免费诱惑QQ用户通过其PICA软件登录QQ服务器,利用原告的QQ即时通信系统与其它QQ用户进行即时通信,享受包括查询好友、搜索添加新的好友等在内的与注册的移动QQ用户完全一样的服务内容,却无须缴纳移动QQ服务费。
腾讯公司认为,“掌中无限”公司未经许可擅自使用非法手段接入原告的QQ即时通信系统,严重侵犯了原告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网络财产权。同时,“掌中无限”利用“搭便车”的手段,借助原告在业界的极高知名度和众多客户资源,宣传和提升自己的即时通信服务,构成不正当竞争,因此请求法院判令“掌中无限”公司立即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500万元。
“掌中无限”公司的代理人当庭宣读了答辩词,认为原告、被告皆为电信业务经营者,而互联互通、为电信用户提供方便的服务是电信业务经营者的法定义务。因此,“掌中无限”公司根据这一基本法则,为方便用户的交流和沟通,为QQ用户免费提供一个方便登陆QQ的通道,这种行为是完全合法的,从未使用过原告的任何硬件和软件资源,没有侵犯原告的任何权利,亦未给原告造成任何经济损失。
“掌中无限”公司还称,其公司作为手机QQ领域处于领先地位的经营者,如果用户选择“掌中无限”的服务完全是由于其技术领先,沟通方便,并不存在“搭便车”行为。这也是电信行业在互联互通、资源共享的环境下公平有效竞争的必然结果,不构成不正当竞争。故请求法院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腾讯公司代理人在法庭上称,该公司为开发、维护QQ即时通信系统累计投入资金数以亿计,而“掌中无限”公司为商业经营目的,采用非法技术手段“寄生”在QQ即时通信系统上,未经许可擅自使用QQ即时通信系统软件、硬件和数据库资源,增加了原告的系统运营和维护成本,并导致移动QQ用户和营业收入大幅下降。移动QQ每月服务费为5元,而被告提供的免费服务直接导致腾讯公司可得利益的大幅减少,鉴于被告宣称自己有200万用户,主张500万元的赔偿并不为过。
对此,“掌中无限”予以反驳,“我们只是为QQ用户方便登陆提供了一种便捷通道,因此不能认定侵权行为,况且200万用户并非全部是QQ用户。”?
法庭没有当庭做出一审判决。在法官主持下进行调解时,双方代理人均表示要征求当事人的意见,因此未能就调解达成任何意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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