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篮协状告贵人鸟公司 索赔300万
作者 陈倩
日前,盈方体育传媒广告(北京)有限公司、中国篮球协会将贵人鸟(中国)有限公司、福建贵人鸟体育用品有限公司、贵人鸟(福建)有限公司告上法庭,要求三被告立即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300万元。
原告盈方公司和中国篮协诉称,2006年8月1日至31日期间,在未经原告授权的情况下,被告冒称2006年8月在广州市举办的中美篮球对抗赛的"运动装备合作伙伴",并盗用姚明、王治郅、易建联等国家队运动员形象,通过央视三套和五套对其产品进行广告宣传。
同年8月至9月间,被告还在福建省晋江市阳光广场、七一路口、池店镇政府路口以及贵人鸟(中国)有限公司门口等地悬挂巨幅广告牌,冒称中美篮球对抗赛"运动装备合作伙伴",并盗用上述球员形象进行广告宣传。三被告的行为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故起诉至法院,要求被告立即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300万元。
目前,此案尚在进一步审理中。(转自2006年12月25日中国法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