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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牛乳业集团状告蒙牛酒业侵权胜诉
  发布时间:2006-12-29 17:33:14 打印 字号: | |

 

蒙牛乳业集团状告蒙牛酒业侵权胜诉

作者 李京华

 

内蒙古知名乳品生产企业蒙牛乳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注册的“蒙牛”商标于2002年被国家商标局认定为驰名商标,这个驰名商标却遭遇到严重的“搭便车”侵权。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2日就蒙牛乳业状告蒙牛酒业侵权案作出一审判决,蒙牛乳业胜诉,获赔经济损失400万元。

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蒙牛酒业有限公司因在其生产的奶酒商品上突出使用蒙牛酒业,并故意对外宣称蒙牛乳业与蒙牛酒业是一家,被蒙牛乳业以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为由诉上法庭。

原告蒙牛乳业公司诉称,被告蒙牛酒业公司明知“蒙牛”品牌已经誉满全国,为搭乘原告“蒙牛”商标和商号的“便车”,恶意申请注册以“蒙牛”为字号的企业名称,生产和销售同样作为奶制品系列的奶酒产品。蒙牛酒业公司几年来在其生产和销售的奶酒包装及广告宣传中大肆突出使用“蒙牛酒业”4个字。

法院经审理认为,蒙牛酒业公司明知故犯,注册取得其企业名称,借合法形式故意制造混淆与冲突,侵占了原告的商誉,其注册行为已经构成对原告的不正当竞争。同时,蒙牛酒业公司在其宣传和经营的奶酒产品上突出使用“蒙牛酒业”,故意对外宣称原告与其是一家,制造混淆的行为,造成商品来源的混淆,侵犯了原告在先已有的注册商标专用权,给原告应有的市场利益及商业声誉造成损害,应承担停止侵害、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转自2006年12月22日新华网)

 

责任编辑:侯成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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