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中院:全程监督权力运行
记者 侯成丽
如何通过建立行之有效的制度逐步提高审判机关的审判质量,一直是各级法院积极探索的重大课题之一。山西省晋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通过强化对审判、执行权力运行全过程的制约和监督,形成了靠制度管人、按制度办事的良好局面。
今年以来,晋城中院创新思维,大胆实践,通过制定、完善一系列规章制度,将审判活动的整个过程都置于有效的监管之下。他们广开思路,进一步引深院长办公会监督案件制度,强调了院长、副院长对案件进行集体监督指导的功能,规定人大、政协建议案,上级交办案件,改判幅度较大的案件等10类案件为重点监督指导范围。每次院长办公会,该院都要求至少两名法官列席,并首先发表见解,这种举措大大激发了一线法官的业务热情,创造出了良好的业务研讨氛围。同时,严格审判委员会制度,规定三分之二委员到会方能开会,全体委员的过半数意见一致才能通过表决,专门指定了委员回避办法,填补了以前当事人对审判委员会委员事实上不能申请回避的空白。该院针对合议庭工作的特殊性质,特别制定了合议庭工作规则,明确规定合议庭审理案件必须接受院长、庭长的监督指导,院长、庭长受请可旁听合议庭评议,并在评议后发表监督意见。此外,该院加强案件流程管理,建立了审限跟踪表,对所有案件从立案时间、法定审限、应结案时间、实际审理天数等实施全程跟踪监督,审判庭必须向立案庭报判决书才算结案。
院长办公会、审判委员会、合议庭规则、案件流程制度等一系列制度的扎实推进,使该院审判案件的质量明显提高,进入再审程序的不到40件,再审案件的服判息诉率达到了97%,没有一件被省高院重新立案审查。